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3-00067 | 文号 | 永政地〔2023〕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3-00067 | |||||||||||
文号 | 永政地〔2023〕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06-2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镇八一村、五爱村、大陶口村,总面积3.4483公顷,东至林地,西至工业用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由小陶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后小陶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各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镇八一村、五爱村、大陶口村,总面积3.4483公顷,东至林地,西至工业用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由小陶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后小陶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各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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