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04 | 文号 | 永政地〔2023〕5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燕南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04 | |||||||||||
文号 | 永政地〔2023〕5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燕南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拍卖出让燕南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燕南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燕南街道茅坪村,规划总用地面积2887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51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土地398平方米(其中园地34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49平方米),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687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78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土地807平方米(其中林地658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9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0.3,建筑密度≤30%,绿地率≥10%。土地主要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次竞买人竞买资格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竞买人竞买资格:根据永安市工信局《关于燕南街道南翔西路南侧350481-16-B-06号地块出让的告知函的回复》,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具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四、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 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5-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拍卖起始价参考中介机构评估的地价以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为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00元)的整数倍(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6000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2023年12月2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燕南街道办事处,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该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拍卖出让文件并遵照执行。
八、工作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公开拍卖交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规定实施,由公证机关指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拍卖出让燕南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9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燕南加油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燕南街道茅坪村,规划总用地面积2887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51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土地398平方米(其中园地34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49平方米),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687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78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茅坪村集体土地807平方米(其中林地658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9平方米)。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0.3,建筑密度≤30%,绿地率≥10%。土地主要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次竞买人竞买资格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竞买人竞买资格:根据永安市工信局《关于燕南街道南翔西路南侧350481-16-B-06号地块出让的告知函的回复》,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人应具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四、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 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5-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拍卖起始价参考中介机构评估的地价以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为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00元)的整数倍(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6000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2023年12月2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燕南街道办事处,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该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拍卖出让文件并遵照执行。
八、工作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公开拍卖交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规定实施,由公证机关指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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