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4-00017 | 文号 | 永政地〔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0300-2024-00017 | |||||||||||
文号 | 永政地〔2024〕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东至耕地,西至南溪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0016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集体土地4.0016公顷,其中水田3.9625公顷、田坎0.0282公顷、沟渠0.0109公顷。
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集体土地中水田0.6269公顷、田坎0.0020公顷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永政文〔2023〕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吉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
该项目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3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7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市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燕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燕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
项目名称: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
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吉峰村,东至耕地,西至南溪路,南至耕地,北至房屋(具体位置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永安市城市南部污水处理一期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0016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该项目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集体土地4.0016公顷,其中水田3.9625公顷、田坎0.0282公顷、沟渠0.0109公顷。
拟征收燕南街道吉峰村集体土地中水田0.6269公顷、田坎0.0020公顷未分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永政文〔2023〕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吉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系数为1.0。
该项目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不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物拆迁。
四、安置途径
1. 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3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7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永安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永政文〔2010〕14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市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街道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09〕11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相应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燕南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燕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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