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4-00113 文号永政文〔2024〕8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2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征收土地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0300-2024-00113
文号 永政文〔2024〕8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2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征收土地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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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曹远镇霞鹤村,贡川镇观成村、集凤村,罗坊乡罗坊村、溪源村,西洋镇福庄村、下洋村,燕北街道西营村、兴平村、益口村,燕西街道吉山村、桥西村、下渡村,总面积19.441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由曹远镇人民政府、贡川镇人民政府、罗坊乡人民政府、西洋镇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和燕西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后相关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发布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曹远镇霞鹤村,贡川镇观成村、集凤村,罗坊乡罗坊村、溪源村,西洋镇福庄村、下洋村,燕北街道西营村、兴平村、益口村,燕西街道吉山村、桥西村、下渡村,总面积19.441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永安市,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其他事项

  由曹远镇人民政府、贡川镇人民政府、罗坊乡人民政府、西洋镇人民政府、燕北街道办事处和燕西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前期工作。本公告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后相关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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