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8日印发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文〔2019〕48号)同时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永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职能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在省委省政府、三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我市应急救援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由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市自然资源局协助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共同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以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管理体系,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别管理。
1.4.1特大型—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在全省和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配合抓好落实。
1.4.2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所在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配合抓好落实。必要时,可请求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给予支援。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永安市境内突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个等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Ⅰ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注: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Ⅱ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组织指挥体系3.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武装部及驻军部队、武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文体和旅游局、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统计局、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永安工务段、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水文局、地震台、本市各通讯(工程)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见附件1,附件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及省政府、三明市政府等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统筹部署我市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我市境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协调与指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部署作出重大决策,决定有关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需求,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调用工程机械、交通通讯、水力电力、卫生医疗等设备到位,保障各类抢险救灾物资和重要设施运行通畅,保障生命线供给。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武警官兵、公安民警、消防救援等有生力量驰援;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采取各类为保障人身安全的管制措施。
3.2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协调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起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及武警大队、当地驻军及消防救援大队:当区内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请求调动当地驻军、武警大队、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有生力量,及时进入灾区进行应急施救。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和送医,抢救危险区被困人员;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二次受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并对危险区和塌陷区危房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对已经发生或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其他水灾、火灾、爆炸物及剧毒和强腐蚀性泄漏物质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市委宣传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灾区情况、正能量的好人好事及时进行宣传播报,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常设本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并接收转发上级指挥部命令和领导指示精神;平时应装备储备和检查演练本区主要应急救援力量;汛期接灾后应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指令,随时做好启动本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草拟事故信息发布内容;统一指挥调度,做到循序渐进、有备无患,使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能有条不紊顺利进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奖勤罚懒,分析应急过程中存在不足和今后完善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主要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搬迁治理工作;各乡镇基层自然资源所要协助建立市、乡、村、自然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制订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或与乡镇(街道)建立汛期联合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和技术指导。要与防汛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水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完善灾情速报制度;出现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灾区善后工作,牵头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后隐患调查,提出防治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机械,抢修所管养因灾堵塞或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物资路线的畅通;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撤离的紧急运输工作;在主要交通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加强对交通线路地质灾害危险路段的巡查和治理。
市水利局:开展水库、电站、堤防等水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水库、电站、堤防等水工程运营单位或辖区乡镇(街道)做好水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指导农村灾区供水抢修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派工程机械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对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工程设施。做好城乡建筑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建筑安全检查,指导民众安全转移;并对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卫生医疗器械与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护工作;督促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通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特别是饮用水污染情况;排查可能潜在的污染来源、可能造成的污染区域、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防治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参与煤炭矿山企业所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重点做好区内煤炭矿山企业排土场及煤矸石库(坝)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地质灾害一般都发生在农村的边远山区,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乡镇和行政村的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参与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
气象局、水文局、地震台: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气象部门应结合永安水文站汛期河流监测资料,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街道)通报雨情汛情和洪涝灾情;及时掌握灾区地震动态信息。
市教育局:开展师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汛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个学校周边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学生安全工作;在可预见的异常或特殊气象情况下,可申请停课停学。
市文体和旅游局: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通知A级景区做好关闭和安全防护工作。与属地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
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对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台风暴雨及强降雨过程或有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时负责关闭旅游景点,并做好景区内危险区域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市林业局:积极参与森林公园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参与灾后自救和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生产。
本市各通讯(工程)公司:对灾区通讯设施及时进行抢修维护,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尽早恢复通讯要求;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通讯毁坏与修复情况。
国网永安供电公司: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尽最大力量保障灾区卫生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要地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修情况。
南昌铁路局永安工务段:及时巡查和排除治理铁路沿线潜在的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铁路正常运行。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铁路停运与恢复状况。
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及时组织并派出地质专家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调查灾区的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指出潜在隐患和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并出具应急调查简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等政府其他组成部门:相关单位均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筹措资金和调派人员物资,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参与灾后重建与困难救助等工作。
3.4 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职责(见附件3)
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市应急指挥部会商应急救援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全面配合应急管理指挥部要求,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调集本区的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基干民兵、乡镇骨干、行政村干部和青年积极分子等应急人员,调用抢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应的工程机械设备,积极参与应急救援抢险和舆情管理工作;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避让等;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管制等措施。及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预警预报等级、汛期防御措施和信息报送4.1 预警预报等级
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强到弱依次分为一级(风险很高,红色预警)、二级(风险高,橙色预警)、三级(风险较高,黄色预警)、四级(有一定风险,蓝色预警)等4个等级。其中四级不作预警预报,三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预报信息,二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预警信息,一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预警信息。
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预警预报结果由气象局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及时将通过永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手机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通讯渠道向社会发布。
4.2 汛期防御措施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高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地带的群众。
4.2.1 当省自然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示、提醒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驻村包村挂村干部、地质灾害协管员、地质灾害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2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级各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4.2.3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级各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隐患点、各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4.2.4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级各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所有防灾救援人员(乡镇村居负责人、地灾点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各包村驻村干部、各村委会成员等)都要待岗待命,手机24小时开机,严阵以待;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市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4.3 灾情信息报送
4.3.1 报送范围:在前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期间,有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险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逐级转报乡镇(街道)政府、市政府。
4.3.2 速报时间要求: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弄清受灾情况,1小时之内立即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三明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对属于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弄清处置情况,在2小时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3.3 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大致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人员和财产、已造成的损失等。对已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程度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5.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Ⅰ、Ⅱ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同时由三明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依照三明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管理指挥系统指令,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紧急部署地质灾害先期的抢险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相继按照部署指令进入灾区,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施救工作。
首先,要有主要领导在现场指挥,由工程机械开通救援通道生命线;其次由武警公安民警或驻军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基层民兵、医疗卫生等救援有生力量,在由熟悉道路的当地干部群众带领下,进入灾区救援伤员和受困群众;最后由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进入灾区进行灾情损失调查和重大隐患排查,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抢修,救灾物资补给,安置灾民等。
救灾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救治转送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至村部安全避险地带;情况危急时,可以强行组织群众避灾转移,可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特别禁止村民在救灾期间返回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防不测。
5.2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处置(Ⅲ、Ⅳ级)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街道)要立即将灾情和险情向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乡镇(街道)和市应急成员单位赶赴灾区现场,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立即救治转送伤员和受困人员,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情况紧急时可对危险区域进行清场处置和道路管制,并强制组织灾民避险转移。必要时,可向三明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请求援助,由省市等上级应急管理指挥部统筹调度并指派就近的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6.善后处理工作
6.1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灾区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协助乡镇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市民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要协调乡镇做好困难救助,保险理赔、处理善后工作,安定民众情绪;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市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搬迁避让补助。
6.2 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撑,及时组织专业地质人员进入灾区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灾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同级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督促乡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的搬迁工作;搬迁地点要经过专家论证,防止二次受灾。
6.3 因应急救援抢险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7.责任奖惩
7.1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不及时按本应急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在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协助编制,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 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重点乡镇进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地震和洪涝引发的地质灾害可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8.3 市政府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文〔2019〕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永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联络表(2025年)
2. 永安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2025年度)
3.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附件1
永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联络表(2025年)
名 称
|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
总指挥长
|
市政府市长
|
3833698
|
常务副指挥长
|
分管副市长
|
3867869
|
副指挥长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3662616
|
副指挥长
|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
3891333
|
主
要
成
员
单
位
及
联
系
电
话
|
单 位
|
分管负责人
|
联 系 电 话
|
市人民武装部
|
肖玉堉
|
3655239
|
消防救援大队
|
林智翔
|
5111366
|
公安局
|
连志阳
|
3633519
|
市委宣传部
|
陈晓娇
|
3663797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陈春雅
|
3833087
|
应急管理局
|
上官正东
|
3663153
|
自然资源局
|
肖首炬
|
3869365
|
发展和改革局
|
何东升
|
3836667
|
财政局
|
钟恢镇
|
3658796
|
教育局
|
罗毅专
|
363329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郑祥带
|
3833741
|
交通运输局
|
许光明
|
3614542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刘发良
|
3633841
|
农业农村局
|
陈成碧
|
3833072
|
林业局
|
黄通星
|
3614865
|
水利局
|
黄圣淦
|
3608224
|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詹述平
|
3604712
|
气象局
|
徐少宗
|
3608636
|
文体和旅游局
|
冯 炜
|
3833773
|
卫生健康局
|
赖建华
|
3653970
|
民政局
|
杨宋明
|
3608760
|
统计局
|
薛福平
|
3817848
|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安分中心
|
王继成
|
3633761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谢 辉
|
3611103
|
国网永安供电公司
|
吴学恒
|
3862169
|
南昌铁路永安工务段
|
倪惠君
|
8833715
|
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
|
蒙鸿飞
|
3810051
|
水文局
|
陈国鑫
|
3652483
|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598-3662616、0598-3820116、0598-3617306;传真电话0598-3662616;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以上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岗位新任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永安市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一览表(2025年度)
乡镇(街道)
名 称
|
分 管
负责人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曹远镇
|
高树埌
|
人大主席
|
3570126(党政办)
|
洪建兴
|
3570872
|
大湖镇
|
曹祥海
|
党委副书记
|
3505509
|
蓝光明
|
3501016
|
安砂镇
|
林鑫仙
|
副镇长
|
3560010
|
高宏捷
|
3563798
|
小陶镇
|
万以勘
|
人武部部长
|
3706620
|
林亦伟
|
3700330
|
西洋镇
|
何文彪
|
人武部部长
|
8823859
|
陈文潘
|
3730395
|
洪田镇
|
吴兴聪
|
人武部部长
|
3756110
3759108
|
游秀忠
|
3759002
|
青水乡
|
罗联周
|
副乡长
|
3520665
|
林钟治
|
3520046
|
槐南镇
|
许世前
|
副镇长
|
3539013
|
刘 源
|
3539339
|
贡川镇
|
黄登彪
|
副镇长
|
3510034
|
张义雨
|
3510033
|
上坪乡
|
廖 奇
|
人武部部长
|
3655189
|
张根福
|
3828625
|
罗坊乡
|
李家勇
|
人大主席
|
3790509
|
胡禄泉
|
3790139
|
燕东办事处
|
吴国昌
|
人大工委
主任
|
3614549
|
黄 海
(城区)
|
3809238
|
燕西办事处
|
王有财
|
副主任
|
3608836
|
燕南办事处
|
林和鑫
|
经济发展综合
服务中心主任
|
8061509
|
燕北办事处
|
陈开权
|
党群服务
中心主任
|
3650588
3634291
|
备注: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岗位新任负责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防灾职责分解表
部 门
|
主 要 职 责
|
市人民政府
|
批准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积极开展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等监测防范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落实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警示标志;采取措施,管理和保障灾害点监测网、村级监测网和乡镇级监测网的正常运作;落实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发生后,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转移预案,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
|
自然资源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各乡镇基层所要协助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灾情调查,提出应急措施与防治建议。开展汛期巡查,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报告成灾情况。
|
应急管理局
|
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发生险情时统筹指挥调度本市所属武警消防公安等一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检查区内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免受地质灾害影响。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交通运输局
|
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
水利局
|
开展水库、电站、堤防等水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水库、电站、堤防等水工程运营单位或辖区乡镇(街道)做好水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指导农村灾区供水抢修保障。
|
文体和
旅游局
|
强降雨过程负责通知A级景区关闭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广播应对地质灾害预警消息及时进行宣传播报。与属地共同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治理。
|
气象局
|
气象局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汛期增加预报频率,努力提高预报水平。
|
民政卫生
医疗部门
|
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灾情发生后应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奔赴灾区救援并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
教育农业
林业等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做好农业、林业开发规划,确保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不被破坏。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预案措施。
|
其他部门
|
各成员单位、本市各类开发区、各矿山企业、各市政工程队伍、各地质勘查单位等相关部门,均应相应承担并做好本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与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