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1-1200-2018-00054
- 备注/文号: 永政办〔2018〕7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03
- 有效性:有效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湿地公园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工作,现将《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贯彻执行。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
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福建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8〕23号)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的通知》(明林动植〔2018〕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养殖网箱整治,结合湿地公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攻坚行动,到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湿地公园养殖网箱拆除工作任务,确保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重点攻坚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任常务副组长,重点攻坚部门及其余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市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砂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资源巡防大队安砂中队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网箱拆除专项攻坚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工作安排表》(详见附件2),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三)开展动员部署。召开湿地公园验收整改网箱拆除专项攻坚动员会,讲清政策,讲清法规,讲清意义,讲清方案,全面部署攻坚工作。
(四)通报进展情况。由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动态跟踪湿地公园养殖网箱拆除进展情况,每半个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会议,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抓好工作落实。
三、时间安排
根据《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工作安排表》,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养殖网箱拆除工作。
附件:1.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
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养殖网箱拆除
专项攻坚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
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清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陈永华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常务副组长:涂年旺 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粘忠毅 市农业局局长
郑凌峰 市林业局局长
兰积梁 安砂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高树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瑞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长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述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建清 市农业局主任科员
苏玉梅 市林竹产业局副局长
安传刚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詹文天 安砂镇人武部部长
林 伟 市森林资源巡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涂年旺兼任。
办公室成员:戴 恁 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
郑龙凤 龙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
林贤松 市林业局安砂林业站站长
陈 磊 市林业局安砂林业站副站长
念小弟 市农业局畜牧水产站站长
刘 健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建清 安砂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人
黄永伟 市环保局生态科副科长
吴贵鑫 安砂渔场主任
林建华 市公安局安砂森林派出所所长
李德发 市森林资源巡防大队安砂中队中队长
吴孝通 市森林资源巡防大队安砂中队队员
附件2
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
养殖网箱拆除专项攻坚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工作步骤 |
完成期限 |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前期准备阶段 |
7月30日 |
明确评估内容,共同委托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开展养殖网箱评估。 |
湿地中心 |
安砂镇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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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月30日 |
向农业局提出不发放网箱养殖许可证的工作函。 |
林业局 |
湿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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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月31日 |
成立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制定专项攻坚方案。 |
市政府 办公室 |
湿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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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月31日 |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安砂水库养殖水域规划(2011-2020)》,废除其中涉及网箱养殖规划的内容,保留大水面养殖。 |
市政府 办公室 |
农业局 安砂镇 湿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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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月5日 |
通知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批准网箱养殖。 |
农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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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月5日 |
与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渔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无法鉴定的项目进行评估。 |
湿地中心 |
安砂镇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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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月5日 |
对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网箱养殖评估材料进行审核。 |
农业局 |
湿地中心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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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月5日 |
落实现场抽样评估方案。 |
湿地中心 |
农业局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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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估工作阶段 |
8月10日-8月31日 |
协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尽快开展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现场评估数量盘点工作。 |
湿地中心 |
农业局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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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障评估中工作人员的食宿、车船。 |
湿地中心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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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估工作阶段 |
8月10日-8月31日 |
维持现场秩序。 |
安砂镇 |
森林公安 巡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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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调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司法鉴定中心尽快出具有关鉴定报告,做好鉴定报告的公示工作。 |
湿地中心 |
农业局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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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协议阶段 |
9月1日—9月5日 |
与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养殖网箱拆除补偿办法协商,达成协议。 |
湿地中心 |
农业局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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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安砂镇、农业局对补偿办法进行联审。 |
湿地中心 |
农业局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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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补偿办法按“三重一大”事项要求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
湿地中心 |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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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网箱拆除阶段 |
9月5日—10月31日 |
林业局、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山水林田湖及省林业厅中央财政湿地修复项目资金,并按协议支付补偿资金。 |
湿地中心 |
林业局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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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9月5日—9月20日,争取拆除总网箱个数的20%以上。 |
湿地中心 |
农业局 安砂镇 林业局 森林公安 巡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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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9月21日—10月6日,争取拆除总网箱个数的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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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0月7日—10月22日,争取拆除总网箱个数的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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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月23日—10月31日,争取拆除剩余20%全部网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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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督促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按网箱拆除进度处置现存鱼类与相应的配套设施,争取提前完成拆除,同时做好资产处置、移交工作;并支持绿耕耘股份有限公司大水面生态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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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宣传发动阶段 |
7月30日 -10月31日 |
加大对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的宣传力度,增强大众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丰富和提升湿地生态文化的内涵和层次,使各单位、企业统一思想,积极主动配合养殖网箱拆除工作,更好地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
宣传部 |
林业局 湿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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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水质监测 阶段 |
7月30日 -10月31日 |
加大对湿地公园水体监测力度,预防水体富营养化、蓝藻爆发等情况发生。 |
环保局 |
湿地中心 农业局 安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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