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 永政文〔2021〕10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2-19
市自然资源局: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批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闽水院〔2021〕34号)收悉。为优化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1.用地性质:教育科研用地;
2.用地面积:70.87公顷;
3.容积率:0.8≤容积率≤1.5;
4.建筑密度:20%≤建筑密度≤35%;
5.绿地率:≤30%;
6.建筑限高:60米。
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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