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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72 | 文号 | 永政地〔2021〕5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埔岭汽车工业园物流中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072 | |||||||||||
文号 | 永政地〔2021〕5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7-01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埔岭汽车工业园物流中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埔岭汽车工业园物流中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无偿收回三明市永安汽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埔岭汽车工业园物流中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0.792公顷(永政地〔2017〕10号批复)。收回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未处置前由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护,请你局接文后,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埔岭汽车工业园物流中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无偿收回三明市永安汽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埔岭汽车工业园物流中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0.792公顷(永政地〔2017〕10号批复)。收回后的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未处置前由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护,请你局接文后,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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