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79 文号永政地〔2021〕6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1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079
文号 永政地〔2021〕6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1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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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西街道文龙村(文创园),规划总用地面积0.3958公顷,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878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的燕西街道办事处文龙村集体土地0.1907公顷(其中水田0.0801公顷、田坎0.0103公顷、坑塘水面0.0578公顷、林地0.0425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994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西街道办事处文龙村集体土地0.2051公顷(其中水田0.0573公顷、田坎0.0074公顷、林地0.1404公顷)。本次挂牌出让0.395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7(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计算,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旅馆、餐饮、娱乐、零售商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该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1〕条字2-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3.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照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以人民币大写玖佰零伍万元整(¥905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0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中心,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4.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挂牌出让文创园13-A-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西街道文龙村(文创园),规划总用地面积0.3958公顷,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878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的燕西街道办事处文龙村集体土地0.1907公顷(其中水田0.0801公顷、田坎0.0103公顷、坑塘水面0.0578公顷、林地0.0425公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3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994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西街道办事处文龙村集体土地0.2051公顷(其中水田0.0573公顷、田坎0.0074公顷、林地0.1404公顷)。本次挂牌出让0.395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7(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计算,不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旅馆、餐饮、娱乐、零售商业。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该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1〕条字2-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3.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照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以人民币大写玖佰零伍万元整(¥905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0000.00元)。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中心,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注册竞买申请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到你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 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4.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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