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04 文号永政地〔2021〕7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0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04
文号 永政地〔2021〕7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0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0-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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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1〕4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收储原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道路项目的部分交通运输用地。收储地块位处燕西街文龙村,面积1478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位置详见收储地块宗地图。

  二、同意你中心与原使用单位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无偿收储红线范围内1478平方米土地。具体收储工作,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永土收购2021第2号〈草案〉)执行。

  三、收储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纳入土地储备库,在地块处置前,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护和使用。核减2016年市政府划拨给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道路项目用地面积1478平方米。

  四、该地块收储后,请市自然资源局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供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1〕4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收储原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道路项目的部分交通运输用地。收储地块位处燕西街文龙村,面积1478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位置详见收储地块宗地图。

  二、同意你中心与原使用单位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无偿收储红线范围内1478平方米土地。具体收储工作,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永土收购2021第2号〈草案〉)执行。

  三、收储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纳入土地储备库,在地块处置前,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护和使用。核减2016年市政府划拨给永安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道路项目用地面积1478平方米。

  四、该地块收储后,请市自然资源局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组织供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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