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13 文号永政地〔2021〕8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13
文号 永政地〔2021〕8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0-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除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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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解除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4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竞得人福建中科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建设。为有利于地块后续开发,确保园区产业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你局关于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你局与福建中科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一并收回,核销作废。

  二、福建中科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缴交的该地块土地出让金1348万元中,定金270万元不予退还,其余土地出让价款1078万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地块收回未处置前,由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护。收回的地块按照尼葛开发园区规划布局重新规划后,再办理地块挂牌出让手续。

  请你局接文后,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解除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4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一期主干道北侧04号地块竞得人福建中科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建设。为有利于地块后续开发,确保园区产业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你局关于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你局与福建中科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一并收回,核销作废。

  二、福建中科宏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缴交的该地块土地出让金1348万元中,定金270万元不予退还,其余土地出让价款1078万元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地块收回未处置前,由永安市尼葛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护。收回的地块按照尼葛开发园区规划布局重新规划后,再办理地块挂牌出让手续。

  请你局接文后,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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