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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121 | 文号 | 永政地〔2021〕9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永安市西区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1-00121 | |||||||||||
文号 | 永政地〔2021〕9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11-0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永安市西区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市自然资源局转呈你司关于划拨永安市西区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91号)文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土地5.7835公顷,其中园地0.0138公顷、其他草地0.0033公顷、林地5.7664公顷,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永政地〔2021〕78号)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0.1478公顷,合计5.9313公顷作为你司永安市西区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100014号)的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永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市自然资源局转呈你司关于划拨永安市西区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91号)文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土地5.7835公顷,其中园地0.0138公顷、其他草地0.0033公顷、林地5.7664公顷,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永安桂口至文龙公路文龙段部分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永政地〔2021〕78号)批准收储的存量建设用地0.1478公顷,合计5.9313公顷作为你司永安市西区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100014号)的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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