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36 文号永政文〔2021〕7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36
文号 永政文〔2021〕7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17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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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议<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3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咨询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一)H-01地块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3.09公顷;

  3、容积率:0.7≤容积率≤1.2;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30%;

  6、建筑限高:30米;

  (二)H-02地块

  1、用地性质:交通枢纽用地;

  2、用地面积:4.99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4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30米。

  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议<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自然资〔2021〕13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永安市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咨询委员会2021年第6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福建永安市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建设项目及埔岭村安置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地块有关指标批复如下:

  (一)H-01地块

  1、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用地面积:3.09公顷;

  3、容积率:0.7≤容积率≤1.2;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30%;

  6、建筑限高:30米;

  (二)H-02地块

  1、用地性质:交通枢纽用地;

  2、用地面积:4.99公顷;

  3、容积率:1.0≤容积率≤2.0;

  4、建筑密度:≤4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30米。

  未详部分按地块控规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划、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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