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43 文号永政地〔2021〕1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1-00143
文号 永政地〔2021〕10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1-24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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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永安文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划拨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878号)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林地0.0111公顷、交通用地0.0014公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537号)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耕地0.2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7公顷、园地0.1095公顷,使用国有河流水面用地0.0118公顷,合计0.4536公顷作为你司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属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350481201911015号)的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永安文龙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划拨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878号)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耕地0.0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林地0.0111公顷、交通用地0.0014公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537号)批准征收原属文龙村集体耕地0.2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7公顷、园地0.1095公顷,使用国有河流水面用地0.0118公顷,合计0.4536公顷作为你司环竹天下广场段道路B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属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350481201911015号)的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司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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