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2-00075 文号永政地〔2022〕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2-00075
文号 永政地〔2022〕4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9-09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9-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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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燕西街道办事处吉山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办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8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81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燕西街道吉山村集体土地1.0709公顷(其中水田0.697公顷、林地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58公顷);批准燕西街道上吉山村的集体土地1.4384公顷(其中水田0.0544公顷、林地0.9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7公顷),合计面积2.5093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选址的复函》(永住建规选函字(2018)46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未经政府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14-DZ-140)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项目建设须符合村庄规划,并按我市环保、消防等要求报批建设。其中,地块范围内经永自然资行罚字〔2019〕第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的12座3层混合结构房屋,须向市财政局办理地面建筑物处置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后续建设报批手续;该12座房屋手续办理不影响地块范围内其他村民宅基地建设手续报批。

  具体用地手续,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燕西街道办事处吉山村民委员会:

  你村申办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供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8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明政地〔2020〕81号)批准征收的位处我市燕西街道吉山村集体土地1.0709公顷(其中水田0.697公顷、林地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58公顷);批准燕西街道上吉山村的集体土地1.4384公顷(其中水田0.0544公顷、林地0.9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7公顷),合计面积2.5093公顷,提供给你村作为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关于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选址的复函》(永住建规选函字(2018)46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未经政府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项目用地经批准后,你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燕西街道吉山村安置小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14-DZ-140)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项目建设须符合村庄规划,并按我市环保、消防等要求报批建设。其中,地块范围内经永自然资行罚字〔2019〕第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的12座3层混合结构房屋,须向市财政局办理地面建筑物处置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后续建设报批手续;该12座房屋手续办理不影响地块范围内其他村民宅基地建设手续报批。

  具体用地手续,请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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