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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2-00101 | 文号 | 永政地〔2022〕6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1-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2-00101 | |||||||||||
文号 | 永政地〔2022〕6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1-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2〕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永安市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位于永安市荣康东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70000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1006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南郊村集体耕地253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283平方米、林地51628平方米,麻岭村集体林地1133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2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236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南郊村集体耕地21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6平方米、林地4190平方米,麻岭村集体林地77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4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70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1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2〕条字5-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3亿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2023年2月2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并遵照执行。
八、工作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公开拍卖交易按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公证机关指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拍卖出让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2〕1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永安市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荣康东路南侧17-01-1地块位于永安市荣康东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70000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5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1006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南郊村集体耕地253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283平方米、林地51628平方米,麻岭村集体林地1133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2平方米;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236号)文件批准农转用及征收南郊村集体耕地21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6平方米、林地4190平方米,麻岭村集体林地77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4平方米。本次拍卖出让70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1且>1.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主营商务金融,兼营零售商业、其他商服)。土地出让年限住宅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十年,商服用地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你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2〕条字5-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电力、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地块内涉及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按照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函》(永建函〔2021〕14号)执行。
五、土地拍卖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人民币3亿元为拍卖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分别为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等相关税费)。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第一期在土地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原已缴交的保证金);第二期在2023年2月25日前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余款。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不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交地责任人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本次拍卖出让具体事宜依照《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地块相关建设要求编制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并遵照执行。
八、工作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公开拍卖交易按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公证机关指派公证人员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三明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拍卖交易,并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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