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002 文号永政文〔2023〕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1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002
文号 永政文〔2023〕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1-11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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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永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狠抓重点难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2022年永安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把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案、重要计划及时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部署,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推动各单位把法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

  2.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市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7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召开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筹备会,专题部署迎检工作。针对督察反馈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任务分解。

  3.强化法治建设督察检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细化指标体系,创新督察考核机制。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察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按时报送相关自查报告,督促各单位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二)提升法治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来抓,促进依法行政。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政府46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92项行政决策、93次专题协调会议、26件次合同、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对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19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根据上级安排,先后组织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后,形成继续有效、拟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65件。制定完善《永安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印发《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个案责任追究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现政府层级监督和纪检机关监督有效衔接。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衔接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质效。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赔偿委员会,实现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规范水平“双提升”。建立“府院协调”“复调衔接”“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的协调工作,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共接受行政复议申请60件,其中受理54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2件,立案审查期间撤回复议申请2件;已受理结案49件,行政复议合法率连续四年保持100%。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专职联络员、行政应诉备案等制度,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和解力度。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件,同比增加33.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一审案件结案27件,败诉8件,行政应诉败诉率为29.6%。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效能,强化法治保障作用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来抓,突出普法精准度和影响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永安建设规划以及《永安市法治强省宣传工作行动方案》《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必修课程,提高“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三下乡”“3.8”“4.15”等活动节点,组织市司法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律师服务志愿团开展“送法七进”活动,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两法”、反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培养“法律明白人”,助力乡村振兴。全市共培育263个行政村(社区)1315位“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全市“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评选出全市“优秀法律明白人”38名。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三个类型赋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25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90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276项,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15个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队。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41人参加2022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86人通过乡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171人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分别为83.8%和57.9%。组织全市76个单位3691位在编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统一学法考试活动,报考人数居三明各县、市(区)之首,平均分为97.3分。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持续供给法律人才。完成全市各有关单位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且未申领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摸排工作,现有公职律师2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且未申领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14人。推进公证员培养,2022年永安市公证处新增公证员3名,现有公证员6名。二是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e三明”APP平台、福建法律服务网,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窗口参与值班401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2年来,解答线上线下群众法律咨询2339人次,受理各类援助案件305件,法律帮助案件555件。三是持续推出减证便民措施。整合公证、律师等服务窗口,实现涉企法律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依托15个司法所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搭建“零距离”法律服务桥梁。四是持续深化法律服务惠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律师每月15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工作。实现全市269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偿服务比例为100%,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36个,占村(社区)法律顾问总数的13.4%。

  (四)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服务中心大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使命,坚持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护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公示第一、二、三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制定并公开《永安市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永司〔2022〕27号),明确纵深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适用规则、工作流程和事后监管等内容,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截至目前,永安市共有17个行政机关公布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83项。2022年,永安市各行政机关共办理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2180件,受益群众2505人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积极推进跨部门监管、“互联网+监管”,永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受到上级肯定,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统筹协调市直22个行政执法单位,梳理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事项,打破传统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模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中提供更包容的制度环境。永安市城管局、住建局案例入选三明市2022年度柔性执法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在现有场所分类设置综合咨询服务区、商事登记服务区、管理服务区、社会事务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市政公共服务区、公安事务服务区、“一件事”套餐专区等8个主题服务专区,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政务服务模式,并于11月21日对外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二是加快构建企业群众“一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体系。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现已推出57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服务专区,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三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改革。已在城区、乡镇、村(居)人员密集处布设“e政务”一体机11台,共上线e政务自助服务事项134项,为群众提供自助便利服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不足;二是基层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三是行政应诉败诉率偏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永安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永安现代化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参与三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督察检查,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制度,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支撑。

  (三)开展诉源治理。强化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落实《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倒逼,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强化法治督察。坚持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每次督察、评查情况,均按规定通报,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永安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狠抓重点难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2022年永安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把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案、重要计划及时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部署,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推动各单位把法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

  2.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市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7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召开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筹备会,专题部署迎检工作。针对督察反馈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任务分解。

  3.强化法治建设督察检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细化指标体系,创新督察考核机制。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督察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按时报送相关自查报告,督促各单位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二)提升法治能力,促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来抓,促进依法行政。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政府46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92项行政决策、93次专题协调会议、26件次合同、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对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19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根据上级安排,先后组织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相关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6月30日以前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8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后,形成继续有效、拟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65件。制定完善《永安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印发《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个案责任追究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现政府层级监督和纪检机关监督有效衔接。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衔接落实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质效。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赔偿委员会,实现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规范水平“双提升”。建立“府院协调”“复调衔接”“源头治理”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机构、人民法院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的协调工作,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共接受行政复议申请60件,其中受理54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2件,立案审查期间撤回复议申请2件;已受理结案49件,行政复议合法率连续四年保持100%。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专职联络员、行政应诉备案等制度,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和解力度。202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件,同比增加33.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一审案件结案27件,败诉8件,行政应诉败诉率为29.6%。

  (三)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效能,强化法治保障作用

  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程来抓,突出普法精准度和影响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永安建设规划以及《永安市法治强省宣传工作行动方案》《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必修课程,提高“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三下乡”“3.8”“4.15”等活动节点,组织市司法局“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律师服务志愿团开展“送法七进”活动,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两法”、反邪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培养“法律明白人”,助力乡村振兴。全市共培育263个行政村(社区)1315位“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全市“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评选出全市“优秀法律明白人”38名。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三个类型赋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25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90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276项,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15个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队。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41人参加2022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86人通过乡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171人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分别为83.8%和57.9%。组织全市76个单位3691位在编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统一学法考试活动,报考人数居三明各县、市(区)之首,平均分为97.3分。

  3.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持续供给法律人才。完成全市各有关单位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且未申领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摸排工作,现有公职律师25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且未申领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14人。推进公证员培养,2022年永安市公证处新增公证员3名,现有公证员6名。二是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e三明”APP平台、福建法律服务网,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窗口参与值班401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2年来,解答线上线下群众法律咨询2339人次,受理各类援助案件305件,法律帮助案件555件。三是持续推出减证便民措施。整合公证、律师等服务窗口,实现涉企法律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体化服务、一站式办结”,依托15个司法所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搭建“零距离”法律服务桥梁。四是持续深化法律服务惠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律师每月15日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访工作。实现全市269个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偿服务比例为100%,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36个,占村(社区)法律顾问总数的13.4%。

  (四)服务中心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服务中心大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使命,坚持在大局下推进,处处为大局服务,以法治原则、法治思维护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公示第一、二、三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制定并公开《永安市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永司〔2022〕27号),明确纵深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适用规则、工作流程和事后监管等内容,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截至目前,永安市共有17个行政机关公布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83项。2022年,永安市各行政机关共办理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2180件,受益群众2505人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积极推进跨部门监管、“互联网+监管”,永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受到上级肯定,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统筹协调市直22个行政执法单位,梳理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事项,打破传统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执法模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中提供更包容的制度环境。永安市城管局、住建局案例入选三明市2022年度柔性执法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在现有场所分类设置综合咨询服务区、商事登记服务区、管理服务区、社会事务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市政公共服务区、公安事务服务区、“一件事”套餐专区等8个主题服务专区,实行“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政务服务模式,并于11月21日对外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二是加快构建企业群众“一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体系。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现已推出57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服务专区,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三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改革。已在城区、乡镇、村(居)人员密集处布设“e政务”一体机11台,共上线e政务自助服务事项134项,为群众提供自助便利服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目标要求仍有差距。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不足;二是基层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三是行政应诉败诉率偏高。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永安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永安现代化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参与三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督察检查,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制度,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支撑。

  (三)开展诉源治理。强化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落实《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倒逼,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强化法治督察。坚持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每次督察、评查情况,均按规定通报,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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