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018 文号永政地〔202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02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018
文号 永政地〔2023〕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2-02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07 10:44
| | | |
政策解读: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2〕2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1. 同意你中心收储位处曹远镇清水池村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合计761.9平方米的土地,其中:14幢楼366.38平方米,16幢楼380.1平方米,15.42平方米为国有空闲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收储地块宗地图。

  2. 同意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1日专题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2022〕12号),由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拟收储地块涉及的产权调换、安置事宜,并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

  3. 收储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纳入土地储备库,地块未处置前,由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进行管护和使用。原产权证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4. 地块的开发利用,要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2〕2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1. 同意你中心收储位处曹远镇清水池村原八闽水泥公司职工宿舍合计761.9平方米的土地,其中:14幢楼366.38平方米,16幢楼380.1平方米,15.42平方米为国有空闲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收储地块宗地图。

  2. 同意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1日专题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2022〕12号),由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拟收储地块涉及的产权调换、安置事宜,并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

  3. 收储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纳入土地储备库,地块未处置前,由永安市曹远镇人民政府进行管护和使用。原产权证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4. 地块的开发利用,要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