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059 文号永政地〔2023〕2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5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059
文号 永政地〔2023〕2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05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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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青政〔2023〕3号)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永安市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原则同意将农用地0.2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汀海畲族村水田0.19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216公顷,作为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青水畲族乡汀海畲族村作为上汀海新村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200020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青水畲族乡、汀海畲族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上汀海新村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22-149)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青政〔2023〕3号)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永安市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原则同意将农用地0.2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永安市青水畲族乡汀海畲族村水田0.19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216公顷,作为青水畲族乡2022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青水畲族乡汀海畲族村作为上汀海新村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200020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青水畲族乡、汀海畲族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上汀海新村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22-149)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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