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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05 | 文号 | 永政地〔2023〕5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05 | |||||||||||
文号 | 永政地〔2023〕5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安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永安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3〕1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你中心收储位处巴溪河两岸的永安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地块,面积31144平方米,为国有空闲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收储地块宗地图。
2. 原则同意按照永政办函〔2021〕26号文件要求,对涉及本次收储、拆迁、补偿等事宜,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 收储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纳入土地储备库,地块在未处置前,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管护和使用。
4. 该地块的开发利用,须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永安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3〕1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你中心收储位处巴溪河两岸的永安巴溪两岸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地块,面积31144平方米,为国有空闲用地。具体位置详见收储地块宗地图。
2. 原则同意按照永政办函〔2021〕26号文件要求,对涉及本次收储、拆迁、补偿等事宜,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 收储后的土地按规划用途纳入土地储备库,地块在未处置前,由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管护和使用。
4. 该地块的开发利用,须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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