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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07 | 文号 | 永政地〔2023〕6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林业新村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07 | |||||||||||
文号 | 永政地〔2023〕6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林业新村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林业新村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3〕3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由你中心将位于永安大道三标段一期道路西侧经省政府(闽政地〔2007〕390号)文件批准的永安大道三标段建设剩余用地(城镇村用地)2249平方米,征收的原林业新村(城镇村用地)64592平方米,合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841平方米实施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
2. 该地块涉及具体收储事宜由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按我市征迁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收储、补偿安置工作,并按有关程序收回该项目原产权资料,报相关部门办理核减核销手续。
3. 该地块的开发利用,须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出让。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林业新村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收储〔2023〕3号)收悉,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由你中心将位于永安大道三标段一期道路西侧经省政府(闽政地〔2007〕390号)文件批准的永安大道三标段建设剩余用地(城镇村用地)2249平方米,征收的原林业新村(城镇村用地)64592平方米,合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841平方米实施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
2. 该地块涉及具体收储事宜由永安市燕东街道办事处按我市征迁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收储、补偿安置工作,并按有关程序收回该项目原产权资料,报相关部门办理核减核销手续。
3. 该地块的开发利用,须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出让。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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