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112 文号永政地〔2023〕6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1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3-00112
文号 永政地〔2023〕6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13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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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南街道南溪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29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79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南街道埔岭村集体土地2296平方米(其中耕地20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1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22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停车泊位≥70个。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停车场)。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我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4-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认及缴交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及地块前期征迁成本,以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增价幅度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元)。

  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和其他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南街道南溪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29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79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南街道埔岭村集体土地2296平方米(其中耕地20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1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22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停车泊位≥70个。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停车场)。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我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4-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认及缴交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及地块前期征迁成本,以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增价幅度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元)。

  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和其他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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