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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12 | 文号 | 永政地〔2023〕6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3-00112 | |||||||||||
文号 | 永政地〔2023〕6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南街道南溪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29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79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南街道埔岭村集体土地2296平方米(其中耕地20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1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22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停车泊位≥70个。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停车场)。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我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4-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认及缴交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及地块前期征迁成本,以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增价幅度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元)。
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和其他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3〕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南溪路东侧渔潭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燕南街道南溪路东侧,规划总用地面积2296平方米,系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0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79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燕南街道埔岭村集体土地2296平方米(其中耕地203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1平方米)。本次挂牌出让229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20%,停车泊位≥70个。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停车场)。土地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年。
三、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地块建设要求
1. 该地块建设竞得人须按我局出具的地块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4-1号)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否则视为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2. 竞得人须按照我市市政设施、环保、通讯等相关规定自行负责地块土地平整及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土地出让价格的确认及缴交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底价),参考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以及地块前期征迁成本,以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万元整(¥4700000.00元)为挂牌起始价推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增价幅度等于或大于人民币大写伍万元(¥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元)。
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勘界定桩费和其他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价款交款方式: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缴清。
土地出让契税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缴纳。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状况为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即宗地红线外三通,红线内场地未平整,竞得人须自行负责场地平整。地块交地责任人为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若竞得人按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于挂牌成交后一年内由交地责任人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交,交地时间另行确定。
七、手续办理
1.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即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八、工作要求
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程序按《招标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出让。
接文后,请你局即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永安政务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实行“三公”网上挂牌交易,并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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