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4-00008 文号永政文〔202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4-00008
文号 永政文〔2024〕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1-30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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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3年,永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加强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 坚持党的领导。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目标责任考核。先后4次市政府党组会、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组织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安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永安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 坚持示范带动。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法用法述法,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贯彻法治理念,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3. 坚持压实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各单位工作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在今年6月召开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视频会上,对我市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细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七大项任务100项指标进行责任分解,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省级实地评估迎检工作。

  (二)着力深化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合法性审核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三明市政府和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19份。开展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单位组织评估清理历年来本单位制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按要求向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报送。

  2. 不断完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6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73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在我市党委和政府监督工作中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根据《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败诉案件问题线索4件。

  3.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印发《永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市15个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同时,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

  4. 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推行“1+5”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件,审结55件,其中,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9件;通过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案件17件;全年未发生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案结事了率100%。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专职联络员、行政应诉备案等制度,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2023年,我市行政败诉率同比下降18.53%。

  5. 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9家执法部门和15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工作专班,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全力推进“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分批次完成全市22家部门、15个乡镇(街道)的“闽执法”设备配备并开展案件录入工作,乡镇(街道)平台共录入行政检查案件138件、行政处罚13件。承接省上“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试用清单,将36个行政执法事项综合为7个场景,14个部门参与,共检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37家,检查车辆200余辆,减少检查次数664次,出动执法人员652人次,给予行政处罚48起。

  (三)着力夯实基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 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办“平安永安·法治进行时”电台栏目,开展“法律七进”“民法典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成主题法治公园4个,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做优法治社会品牌,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三明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8个,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入选福建省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槐南镇洋尾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市共培育1559位“法律明白人”,并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

  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培训,组织全市16家行政执法部门对15个乡镇(街道)完成第二轮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共开展培训16场次,参训人员45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监管,开展全市222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换领和申请工作,全面梳理核查执法人员情况,进一步审核完善证件管理系统中的执法人员信息,不断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3.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6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集咨询、法律援助初受理、预约调解等一体化的公共热线服务平台融会贯通。共接待法律咨询2168人次,受理各类援助案件199件,法律帮助案件494件,应援尽援率100%。首创“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诉源治理新模式,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提存公证”等公证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服务费用。永安公证“148”品牌创建做法在全省“148”品牌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

  (四)着力汇聚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出“持证主体授权用证”模式;优化布设“e政务”一体机11台,e政务自助服务事项提高至249项,e三明“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962 项,其中“秒批秒办”事项17项。完成“一照多址”、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等7项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完成“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等15项深化集成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60项,坚决防止清单之外存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2.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统筹协调市直22个行政执法单位,梳理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事项,打破传统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执法模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中提供更包容的制度环境。

  3.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缩率 92.89%,即办事项占比81.58%,平均审批环节 2.27个;全流程网办提高至91.76%,“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提高至99.79%;健全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体系;组织召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配置“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不断提升办件覆盖面和办件量。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仍有差距。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均衡,依法行政基础还相对薄弱;二是个别单位法律专业人才不足,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三是基层法治队伍素质、力量等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等要求不相适应等。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永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1.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强化督察检查,序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 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制度,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支撑。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核及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法律风险。

  3. 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推进“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及“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4. 持续强化法治队伍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加快配齐配强符合资质的法制机构专业人才,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调解技能等业务知识储备,以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要求。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永安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着力加强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 坚持党的领导。制定下发《中共永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目标责任考核。先后4次市政府党组会、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组织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安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永安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 坚持示范带动。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学法用法述法,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贯彻法治理念,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3. 坚持压实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各单位工作情况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在今年6月召开的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视频会上,对我市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细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七大项任务100项指标进行责任分解,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省级实地评估迎检工作。

  (二)着力深化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 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年合法性审核2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三明市政府和永安市人大常委会备案19份。开展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市直各单位组织评估清理历年来本单位制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按要求向福建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报送。

  2. 不断完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6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73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从严治党在我市党委和政府监督工作中协调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根据《永安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行政败诉案件问题线索4件。

  3.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印发《永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市15个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同时,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

  4. 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推行“1+5”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9件,审结55件,其中,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9件;通过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促成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案件17件;全年未发生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案结事了率100%。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建立行政应诉案件专职联络员、行政应诉备案等制度,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2023年,我市行政败诉率同比下降18.53%。

  5. 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9家执法部门和15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工作专班,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全力推进“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分批次完成全市22家部门、15个乡镇(街道)的“闽执法”设备配备并开展案件录入工作,乡镇(街道)平台共录入行政检查案件138件、行政处罚13件。承接省上“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试用清单,将36个行政执法事项综合为7个场景,14个部门参与,共检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37家,检查车辆200余辆,减少检查次数664次,出动执法人员652人次,给予行政处罚48起。

  (三)着力夯实基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 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办“平安永安·法治进行时”电台栏目,开展“法律七进”“民法典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成主题法治公园4个,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做优法治社会品牌,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三明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8个,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入选福建省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槐南镇洋尾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市共培育1559位“法律明白人”,并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

  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培训,组织全市16家行政执法部门对15个乡镇(街道)完成第二轮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共开展培训16场次,参训人员45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监管,开展全市222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换领和申请工作,全面梳理核查执法人员情况,进一步审核完善证件管理系统中的执法人员信息,不断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3.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入推进“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6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集咨询、法律援助初受理、预约调解等一体化的公共热线服务平台融会贯通。共接待法律咨询2168人次,受理各类援助案件199件,法律帮助案件494件,应援尽援率100%。首创“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诉源治理新模式,不断健全完善“检察+提存公证”等公证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服务费用。永安公证“148”品牌创建做法在全省“148”品牌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做经验交流。

  (四)着力汇聚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推出“持证主体授权用证”模式;优化布设“e政务”一体机11台,e政务自助服务事项提高至249项,e三明“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2962 项,其中“秒批秒办”事项17项。完成“一照多址”、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等7项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完成“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等15项深化集成创新举措。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60项,坚决防止清单之外存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2.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统筹协调市直22个行政执法单位,梳理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从轻、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事项,打破传统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执法模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中提供更包容的制度环境。

  3.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缩率 92.89%,即办事项占比81.58%,平均审批环节 2.27个;全流程网办提高至91.76%,“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提高至99.79%;健全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套餐服务体系;组织召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配置“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不断提升办件覆盖面和办件量。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仍有差距。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均衡,依法行政基础还相对薄弱;二是个别单位法律专业人才不足,行政执法整体效能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三是基层法治队伍素质、力量等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行政执法改革等要求不相适应等。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不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永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1.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强化督察检查,序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 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有效期制度,着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支撑。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核及行政诉讼等涉法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法律风险。

  3. 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推进“一体化大融合平台”及“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4. 持续强化法治队伍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设置,加快配齐配强符合资质的法制机构专业人才,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调解技能等业务知识储备,以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工作要求。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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