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文件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049 | 文号 | 永政地〔2024〕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企业孵化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049 | |||||||||||
文号 | 永政地〔2024〕4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企业孵化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提请收回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企业孵化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计划,同意你局意见,无偿收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重新规划后,按新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供应。地块未处置前由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护。
接文后,请你局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提请收回永安市北部工业新城企业孵化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计划,同意你局意见,无偿收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重新规划后,按新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供应。地块未处置前由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护。
接文后,请你局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