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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053 | 文号 | 永政地〔2024〕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永安段)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053 | |||||||||||
文号 | 永政地〔2024〕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永安段)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划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永安市新源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发》(国土资函〔2014〕516号)批准征收原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集体土地70549平方米(其中耕地444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7平方米、林地65493方米)作为你单位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0且>1.0,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南三龙安置房项目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12-1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有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111000000元)有偿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安置房项目用地。土地划拨价款交款方式:2024年9月30日前缴清土地划拨价款11100万元。
你单位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导(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和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途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安市新源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提供经《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发》(国土资函〔2014〕516号)批准征收原燕西街道上吉山村集体土地70549平方米(其中耕地444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7平方米、林地65493方米)作为你单位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2.0且>1.0,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该项目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南三龙安置房项目规划条件》(永自然资规〔2023〕条字12-1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以有偿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111000000元)有偿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安置房项目用地。土地划拨价款交款方式:2024年9月30日前缴清土地划拨价款11100万元。
你单位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导(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和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途实施,未经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施工中,你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项目若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该项目土地划拨具体手续,请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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