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4-00089 文号永政地〔2024〕6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0-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0-3000-2024-00089
文号 永政地〔2024〕6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0-28
标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0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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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提请收回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同意你局意见,无偿收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重新规划后,按新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供应。地块未处置前由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护。

  接文后,请你局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提请收回永安市埔岭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二期)科研孵化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4〕1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2024年度闲置土地处置要求,同意你局意见,无偿收回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重新规划后,按新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供应。地块未处置前由永安市永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护。

  接文后,请你局办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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