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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096 | 文号 | 永政地〔2024〕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水畲族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096 | |||||||||||
文号 | 永政地〔2024〕7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青水畲族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青政〔2024〕61号)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原则同意将农用地0.2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水田0.2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479公顷,作为青水畲族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谣坑富裕新村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400002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你乡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谣坑富裕新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24-DZ-15)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青政〔2024〕61号)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原则同意将农用地0.2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水田0.2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479公顷,作为青水畲族乡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谣坑富裕新村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400002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你乡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青水畲族乡青水畲族村谣坑富裕新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24-DZ-15)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乡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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