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永安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的请示》(永城管〔2024〕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永安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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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