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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118 | 文号 | 永政地〔2024〕8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12-02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洪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00-3000-2024-00118 | |||||||||||
文号 | 永政地〔2024〕8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12-02 | |||||||||||
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洪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洪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永安市洪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洪政〔2024〕46号)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永安市洪田镇黄龙村、忠洛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原则同意将农用地0.2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村水田0.220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204公顷,作为洪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新村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400008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你镇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洪田镇、忠洛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村新村一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23-DZ-30)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洪田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永安市洪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洪政〔2024〕46号)收悉,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永安市洪田镇黄龙村、忠洛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原则同意将农用地0.2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原则同意使用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村水田0.220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2204公顷,作为洪田镇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提供给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新村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481202400008号)及用地红线图。
三、原则同意你镇呈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落实耕地补充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四、该批次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用途,村民原使用的宅基地应拆除后无偿交还村集体。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洪田镇、忠洛村应严格按“一户一宅”政策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符合法定条件的村民建设,并按已备案的《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村新村一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编号:2023-DZ-30)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该批次建设应符合村庄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六、该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等后续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自使用土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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