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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永安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报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811191,电子邮箱:yazfxxgkb @126.com。
一、概述
我市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配备1名人员专门负责全市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6〕7号)。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我市完成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31个市直部门单位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53项,其中行政许可199项、行政确认67项、行政处罚2665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征收31项、行政征用3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监督检查339项、其他行政权力195项;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事项共4979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67项;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05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18号)有关要求,安排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永政办〔2016〕71号)。公布11个乡镇、4个街道的权责事项共2492项(不含市直部门派驻机构844项)。我市于今年五月中旬组织市直各单位梳理上报前置审批事项。经市委编办汇总,我市26个单位共上报前置审批事项144项,部门保留137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7项前置审批事项。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已行文永政文〔2016〕76号;下发《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省、三明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6〕60号),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梳理,根据上级文件取消20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184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推进市、乡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下发《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2016]5号)和《永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永财库[2016]121号),要求除涉密以及明确暂不公开的单位外,各单位通过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2016年度部门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将《2015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全市已有179个单位将本单位2015年度决算及2016年预算在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推进市、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2016年1-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包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市健康管理中心项目采用PPP“公私合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公开招募投资方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联合体。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永安)水务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高铁南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拟采用“PPP”模式管理,目前尚未纳入福建省示范项目纳入“PPP”信息平台管理。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工作:税务部门已通过三明地税微信平台、12366语音咨询热线、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纳税人网报系统等发布、推送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严格落实税收优惠及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市物价局已将收费目录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工作;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已将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改制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企业相关信息在工商信息登记管理网络平台上发布。
3.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实行每月、每季、每半年或全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全市所有审批部门单位(除垂管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并由审改办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永安市政府办出文永政文〔2016〕88号(关于公布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向全市街道部门单位发送,并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有30多个部门,300多项审批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上网审批事项36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7,公共服务事项65项。共计审批件4602件,其中承诺件3661件,承诺件提前办结3274件,提前办结率89.06%,依托省网上办件大厅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办理92个事项,共计办件110项。
4.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方面:按上级工作要求,做好第一批七家单位的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同时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配套建设和相关平台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按要求做好全程网上审批工作(即五星级审批),梳理各部门单位上网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投资在线平台建设,为投资项目做好联审联办工作。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积极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为依据,加大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的制定出适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如《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委[2012]61号)以及《永安市促进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文[2012]214号)等,并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以及企业。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方面:根据《方案》部署(闽政办[2016]135号),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对照《闽政办[2016]135号》要求,正在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方面:通过政务网、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中央和省、三明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重点投向等信息。
5.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方面:今年以来,多次组织棚改征迁工作组、征迁户就我市棚改征迁安置新政策、征迁中评估企业选取、安置房房源及价格等事项进行座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法规,细化征迁政策,发布统购(团购)安置房公告,确定安置房房源和价格,做好以购代建棚改安置房基础工作。同时,根据征迁进度,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统购(团购)安置房房源公告,确定统购房源范围、数量,明确房源户型、面积全面有效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通过网站、公开栏等方式有效公开全市保障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等情况,及时有效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及时通过网站、公开栏及各社区公开栏等方式,有效公开全市保障房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情况名单,做到保障房申请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退出等相关信息18条;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信息10条;物业管理相关信息2条;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2条。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我市按照国家、省、三明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明确每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10390元。危房改造认定分为农户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公示、建设标准五个流程,各乡镇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确定为危房改造的户主信息纳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动工建设信息上传至住建部的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内的危房改造系统,可供随时查询。年底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6.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落实扶持创业各项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开展政策和岗位信息服务,通过局网站、电子大屏幕、岗位信息宣传册等途径,积极宣传推进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一是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落实每一位毕业生就业情况,并进行信息登记。这项工作将为后续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帮扶提供有力的支持。积极协助企业申报省就业见习补助,共有32人获得每人1500元的省级补助,累计48000元。二是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对使辖区内重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具体情况,进行实名登记,掌握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全市农村35户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其中低保户15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18人,残疾人员2人,消除“零就业家庭”。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就业方针,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加强对就业失业状况监测和职业供求分析,建立人力资源和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和企业用工信息。职业供求信息通过永安电视台就业看台栏目、宣传栏、电子大屏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和政策服务。全市实现就业6659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66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893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935人,就业困难人员592人。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方面:及时公布、更新我市环保系统工作动态,重点突出“环境执法”、“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实时公开“总量减排、污染源企业、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处理”等内容。1、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开设“环境质量”、“城区空气质量日报”专栏,每日发布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月对永安市城区3个饮用水源开展29项的常规指标监测,1、3、5、9月进行64项的优特选项目监测,7月份进行109项的全指标监测。将监测数据在网站公开并呈报市有关领导。3、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于年初在网站公开了2016年度我市国控、省控的企业名单,专门设置企业信息公开板块,完成26家企业的环境基本信息公开;并加强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及时公布我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4、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受理公示环保行政许可类信息134条,其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8条,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44条,核发排污许可证12条。(部分项目公开时是几个项目一起公开,故公开次数与审批件数并不一致)
8.推进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教育方面:发布《永安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自评报告》,接受三明市“全面改薄”专项督导。一年来,开展经常性督导约500次(每月1至2次),收集督导案例 20 个,下发整改意见、建议 168份,撰写督导报告23 篇(其中2篇被《福建教育》采用)。义务教育招生方面:加强城区幼儿园、小学招生和中考、会考等各项考试的监督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公平性。利用广播电视、现场接待、网站及电话咨询,三位一体构建“线上线下”来访渠道,6月底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于12位校(园)长,在“政风行风”热线回应、解决有关招生、转学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招生改革。城区4所公办幼儿园采用“两零两全”招生模式和“现场摇号”方式,共录取小班幼儿数1396人。落实“同城同待遇”,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城区小学片内一年级报名生数1508人、全市初一新生录取3738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教育体系,通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75人。推动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及时主动深入学校与20余名校(园)级主要领导进行责任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围绕遵守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容易发生教育系统内(如违规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新常态下所有教职工容易触犯的违纪违法问题等。4月19日至5月18日,由教育局纪委牵头,组织财务、体卫艺、监察等科室人员分2个组共计10余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学校财务管理、校务公开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将适时组织进行“回头看”,监察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学校财务信息公开。11月初,市教育局核算中心组织人员到各校对春季食堂财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医疗方面: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市立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深化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完善院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更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市立医院对院务公开的目录进行了修订,1-12月院务公开事项共102批次,公开内容涉及医院概况、医院环境、行风情况、医疗服务、服务价格及收费、业务管理、廉政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作。结合当前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重点,一是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公开,及时公开医疗卫生信息、计生当前政策法规和优先优惠政策等信息,对医疗服务、药品招标采购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如何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完成“三张清单一张网”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筛查、审核、上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网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完善医疗机构信息、门诊住院流程、疾病预防、医疗救助等多项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艾滋病、结核病、春夏常见传染病等防控信息,公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首次注册、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等办事指南,在保障公民对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便发挥了积极作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方面: 2016年度以来,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7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酒、调味品、花生油、婴幼儿配方乳粉、蜂蜜等食品药品不合格的通告共46条,让民众能够及时了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关于“甜味剂”的科学解读》等15条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对人民群众保健食品消费进行警示。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通过系统归集公示行政许可方面:新设立内资企业844户、注册资本33.43亿元,外资企业9户,注册资本79万美元,个体户3111户,资金数额2.52亿元;全市累计约有3839户内资企业(年报率90.31%)、79户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率98.75%)、16149户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7.19%)、5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3.56%)通过公示平台成功申报并公示了2015年度年报。行政处罚方面: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8件,罚没80余万元,抽样送检农资(化肥)样品5个批次,药品53批次,食用农产品130批次,乳制品8批次,加工食品9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委托抽检餐饮具625份。企业严重违法失信方面:2016年,内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08家,移出95家;外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9家,移出1家。
9.推进扶贫工作、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扶贫工作方面:全面实施“391”党建精准扶贫,落实精准扶贫“三级挂包,九措帮扶,一个兜底”的措施,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等工作重点,完成脱贫任务977人,占全市贫困户的57.1%,超序时进度16个百分点,主动公开扶贫工作信息14条。及时公开了关于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开展2016年永安市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下达关于2016年永安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指标等相关的精准扶贫工作进展的相关文件与实施细则。在开展2016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摸底工作中,要求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筛选确定补助对象,不符合补助条件要求以及当年内不确定能否完成的对象不得列入计划中。在农业局网站及时公布国家重大扶贫政策调整和我省相关的扶贫规定政策时,确保了扶贫民生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的及时发布。并严格落实扶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人员对网站进行扶贫信息日常维护和发布。扶贫捐赠方面: 8月,市慈善总会开展“金秋助学·情暖燕城”活动,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和“永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开《2016年度金秋助学金发放花名册》,公示公告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受助金额等详细信息,保障助学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9月,市慈善总会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慈善总会工作动态、捐款项目和捐赠资金明细,为市民了解慈善项目、参与慈善活动打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新平台。10月,与深圳市一环保企业联合开展“放心饮水工程进乡镇及农村公益慈善惠民活动”,为我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机构捐赠并免费安装净水器;11月,成立我市首个邮爱民生慈善超市(小丽慈善超市),救助对象可凭身份证到慈善超市优惠购买生活用品,两个活动均邀请电视台专门报道,通过电视、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确保我市慈善总会扶贫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正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11月底前,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和“永安市民政局”网站公开救助信息4份。一是《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永民[2016]10号),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560元提高到2784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人均7368元/年(614元/月)提高到人均7800元/年(350元/月);二是《2016年上半年民政工作总结》(永[2016]57号,)公开了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在救助人次、救助水平及资金支出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为1235户20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78.52万元,上半年医疗救助对象为3823人次125.55万元,上半年临时救助城乡困难家庭6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3.69万元”等重要救助信息均有集中公开;三是《关于永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6]38号),对社会公开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最新范围、水平和资金筹措标准等信息;四是《关于印发永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6]51号),明确了四类救助类型、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筹集标准等内容,切实做到初会救助信息准确、及时公开。五是《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永民〔2016〕103号),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784元提高到3720元,切实做到初会救助信息准确、及时公开。落实减灾救灾信息公开:2016年公开防灾减灾信息3份。一是《永安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永民[2016]1号);二是《2016年“送棉被保暖冬”活动各乡镇救灾棉被发放出库单》,公布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及部分福利机构的救灾专用棉被、冬衣数最;三是《关于下达2016年度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永财(社)指[2016]109号),公开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确保广大社会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救灾工作、救灾物资及资金调拨使用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制作信息282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66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数731条,不予公开信息数495条。
(二)公开主要类别。2016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660条。公开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许可类;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科教文体卫生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其他类等。
(三)公开主要形式。2016年度各级各部门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60条。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平台有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
(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网站首页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全年政策解读情况,在网站首页建立中央、省、市政策解读及文件专栏链接。设立本级政策文件集中展示链接(中央、省、市链接7个;本级政策类文件链接专栏链接8个)。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关注、收集社会各方对政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或者完善决策提供依据。2016年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1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公开情况。2016年度各级各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13条(其中1条通过信函申请)。
(二)办理公开情况。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13条。公开答复数13条。
(三)“不予公开”情况。2016年度各级各部门无不予公开的申请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对依申请公开的请求暂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全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2016年,我市能够较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今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不够规范;二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不够熟练;三是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机制有待更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2016年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工作的交流。
七、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660 |
1442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660 |
1442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3 |
4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2 |
42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3 |
4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3 |
4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3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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