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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主要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电子版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y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永安市南山路1号,邮编366000),联系电话:0598-3811191,电子邮箱:yaszfxxgkb @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三明以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健全政务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积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当好三明经济排头兵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办共制作信息249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02条,占比40.96%;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46条,占比58.63%;不予公开信息数1条,占比0.41%。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比15.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占比8.8%;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占比11.8%;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占1%;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2条,占2%;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条,占3.9%;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条,占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7条,占6.9%;科教文体卫生类3条,占比2.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占2%;其他类45条,占44.1%。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2019年共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
为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明确由1名分管领导和3名工作人员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及时到位。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所有发布上网的文件均经过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
按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每月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2019年共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向市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102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的情况
认真落实《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办法(试行)》和《永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并抓牢季度报表报送的时间节点,对各乡镇、街道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督保障实效。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进一步引导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五大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我市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融入大局、产业升级、营造发展环境”的重要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今年公开的5份规范性文件以及《条例》修订情况的解读均已发布上网。同时,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在线访谈形式,切实增强解读回应实效,2019年市政府共开展在线访谈12次。
2.进一步聚焦重点,促进政策落实。
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在公交车线路变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中小学招生及划片问题、共享电动车管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工作中,通过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确保有关工作的合理运行。围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加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公开专栏,对涉及扶贫等资金相关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绩效情况等进行分类公开,2019年度共公开扶贫类财政信息15条、应急救援类财政信息9条,精准扶贫等相关文件40份。
3.进一步推进发展,优化公开质量。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定期开展已发布信息“回头看”检查,全面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完成e三明注册推广任务153人,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4.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在新修订的《条例》发布后,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栏目进行发布,并于政策解读栏目同步更新了新旧《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同时,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等内容,确保新修订的《条例》宣传贯彻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新增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公开工作有序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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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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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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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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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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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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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013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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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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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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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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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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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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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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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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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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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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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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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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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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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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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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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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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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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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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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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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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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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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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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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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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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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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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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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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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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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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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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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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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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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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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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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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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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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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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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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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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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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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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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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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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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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巡查不多,在业务指导方面还不够细致。
2020年度,我办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改进培训机制,强化督查督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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