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08 14:57 来源: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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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进一步夯实农产品上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

  2.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三、主要内容

  1.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市乡村物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发展冷链物流,加大快递物流资源整合,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农村产品特色产业供应链建设,支持乡镇特色产品提升改造,打造市域电子商务品牌,支持农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开展直播新业态。

  2.构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市域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拓展便民利民惠民等增值服务。

  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大力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积极开展创业孵化、跨境电商、美工摄影、营销推广、新媒体运营、直播、短视频等技能培训和主题沙龙活动。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开展乡村振兴。鼓励电商企业、农林、农旅企业及快递企业为脱贫户提供就业岗位,采购或代销脱贫户自产农产品,带动脱贫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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