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畴,奖补标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施以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的使用方式,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
2.《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三、主要内容
《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涵盖了总则、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程序、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附则等有关内容。
四、资金支持方式及重点支持方面
资金支持方式为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两种。
(一)政府采购类由相关部门牵头通过政府采购投标等办法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对采购金额给予全额支持,采购项目形成的资产列入政府资产管理。重点支持方面:一是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套功能建设,完善平台运营、品牌文创、美工摄影和实体孵化培育等工作。二是支持乡村电子服务站点建设改进。三是支持乡镇开展商贸流通、农旅融合,打造农村电商示范基地。四是加强农村电商培训,开展电商创业创新大赛、电商沙龙、加大脱贫户培训力度等。
(二)项目申报类以企业作为市场运作项目主体,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给予支持。重点支持方面:一是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包括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初加工等基础建设及产品经营认证、追溯、品牌培育等;二是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包括文创设计、包装设计、农产品营销,发展乡村旅游营销及扶持脱贫户开设网店,采购脱贫户农产品等;三是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包括农产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建立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四是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包括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完善市、乡、村三级物流网点的升级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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