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纵深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
(三)《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 号);
(四)《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2〕7号);
(五)《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2〕8号)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市内注册登记、具体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农旅企业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证账俱全,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申报企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上查询到黑名单)。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
县域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三品一标”、“一乡一品”、特色优质农产品等资源,发展农产品检测、分拣、包装及仓储保鲜等服务,具备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搭建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 对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冷链等设备。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化工作,对牵头参加组织的单位、企业予以规划、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予以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单位或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市内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村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对企业建设质量追溯体系等设施设备投入按申报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对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三)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1.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当年度用于以上公共品牌文创提升和成果运用的,予以新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的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10款),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公共品牌宣传、营销和产销对接,构建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优质地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促成“母品牌+子品牌”相得益彰协同发展。
(四)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扶持资金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配送处理能力,打造物流云仓储以及仓储需要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等)。
(五)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租赁仓储开展农村产品上行业务,对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1年以上、面积达50 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农村产品上行销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
积极鼓励市内电商企业利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本地农村产品。对2021至2023年度企业当年度首次线上销售额(以后台数据为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奖励、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5%奖励,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非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以其上年度享受扶持奖励的线上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分别按照1%、1.5%、2%奖励扶持标准享受奖励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七)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的相关展会展销活动。
1.由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协会的展位费最高可以全额补助;
2.非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八)支持城区景区周边民宿建设
建设符合永安主题文化定位或与当地特色产业对接的精品主题民宿(家庭宾馆除外),客房在4间以上且投资额达50万以上对民宿的建设、改造、装修、设备(不含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农产品上行快递费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市农产品上行快递费补助, 对县域内电商企业经营农村产品且在本市发货,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快递上行件每年大于15000单,按1元/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十)支持电商直播新业态
鼓励机关单位、企业等组织举办、参加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1.市工信局参与主办或承办,由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直播带货活动可采取政府采购或奖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2.对当年度新建的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农旅融合和直播带货,拥有直播间5间以上,配备有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提供企业当年度直播或邀播10场次(含)以上或创作100个(含)以上短视频,服务合作企业3个以上的,按首次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购置费、仓储以外的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的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一)助力电商扶贫
1.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对新开设的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对新开设网店首次突破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电商扶贫帮扶就业。支持电商、快递等网商企业开展就业扶贫,残障人员帮扶,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残障人员就业,贫困人员或残障人员年收入2万元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二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统一参照文件附件格式申报。为法人资各申报主体可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相应类型报表;涉及电商扶贫的有关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就业帮扶等佐证材料应经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事人或亲属签字或按手印,并报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赁证及涉税信息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第三方平台原则上以阿里系、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平台为主,材料需提供快递单据,银行、支付宝,做到订单、快递、流水相印证。
(五)具体所需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17(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补助项目一览表)。
五、审批程序
(一)市工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
(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审验收,并根据第三方财审验收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工信局、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三)我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起止时间为: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综合示范期)。请各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认真按照本文件的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首次申报除文件另有约定外,网销、快递类后台数据均以当年度数据为准,列入项目申报和计列实际投资额的起止时间为一个会计年度,不在此阶段发生的款项结算凭证不予认定。对在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期内实体投资的在建、新建而暂不能参加首次申报的项目,可待具备条件时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原则上以顺延、间隔6个月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顺延期间,政策若涉有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调整变更的,以新的政策依据为准。
六、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财政局和工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有关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单项符合多个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4.永安市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5.永安市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项目申报表
6.永安市推进电商公共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7.永安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扶持资金申报表
8.永安市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 申报表
9.永安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10.永安市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项目申报表
11.永安市鼓励加快民宿发展建设项目申报表
12.永安市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扶持资金申报表
13.永安市支持农旅、电商直播新业态扶持资金申报表
14.永安市脱贫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15.永安市巩固拓展脱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16.申请报告(通用表格)
17.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补助项目一览表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附件1
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工信〔2021〕号)精神,我单位认真汇编了 申报材料,请予支持。现郑重声明该申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并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架构、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
电商企业应重点介绍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介绍主营业务模式、基本运营情况,特别是电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创新点与竞争力。
(二)近两年经营业绩
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发展计划与情况预测
三、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针对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展开介绍,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赁证、涉税信息证明等作证材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4
永安市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项目建设地址: |
||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
||
项目投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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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是* 否* 1、产品质量检测(包括产品检验检测、管控产品质量,制定产品质量标准、SC认证等); 2、前端供应链(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冷链等设备); 3、后端供应链(改变农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等的设备); |
||
拟申请补助金额: |
||
申报单位开户行: |
||
申报单位银行账号: |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
||
第三方验收 意见 |
||
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永安市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企业 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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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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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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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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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时间 |
质量追溯体系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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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实际认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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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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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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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永安市推进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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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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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 册 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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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 代码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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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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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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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网址 |
网址1: 网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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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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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企业从业人员 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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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 |
□B2C(商家对客户) □C2C(个人对个人) □B2B(企业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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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
网销情况 |
网络交易占总交易额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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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情况 |
年平台订单量 万个,网络交易额 万元,比去年同比增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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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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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牌包装文创提升和成果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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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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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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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包装 款数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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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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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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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永安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
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 资本 |
||||||
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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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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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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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 |
村级快递网点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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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中心面积 |
总投 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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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运营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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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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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相关物流企业建设补助使用该表格
附件8
永安市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企业 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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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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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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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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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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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平台 |
年网络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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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租用仓储情况 |
起止时间 |
租用时间(月) |
单价(元/平方/月) |
面积 (平方米) |
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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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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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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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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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永安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
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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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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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 册 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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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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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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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网址 |
网址1: 网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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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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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企业从业人员 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商 人 |
||||||||
交易模式 |
□B2C(商家对客户) □C2C(个人对个人) □B2B(企业对企业) |
||||||||
交易平台 |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
网销情况 |
网络交易占总交易额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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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销上行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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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电子商务 交易情况 |
年度 |
平台订单量 万个,网络交易额 万元(当年度申报补助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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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平台订单量 万个,网络交易额 万元,比去年同比增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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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限上 商贸企业 |
□有参与申报,未入统;□有参与申报,已入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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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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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商企业销售本市农村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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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报 |
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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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申报 |
年网络销售额 万元,比 年(申报补助数据)增加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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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补助 |
申请资金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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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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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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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永安市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
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 资本 |
||||||
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
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
展销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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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 |
特装费 |
|||||||
物流 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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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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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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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永安市鼓励加快民宿发展建设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
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 资本 |
||||||
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
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
交易 平台 |
运营起始时间 |
|||||||
客房 数量 |
年网络订房额 |
|||||||
装修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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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运营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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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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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永安市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企业名称 |
成立 时间 |
|||||||
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 资本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
快递上 行量 |
申报补助金额 |
|||||||
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
第三方验收 意见 |
||||||||
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3
永安市支持农旅、电商直播新业态
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企业地址 |
注 册 资本金 |
|||||||
统一信用 代码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二、项目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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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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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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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1.是否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是,□未达到 2.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类型:□农旅融合 □直播带货 3.企业直播或邀播 场次,提供创作 个短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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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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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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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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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4
永安市脱贫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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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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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乡镇
年制
申报类型:
户主姓名 |
(签字并盖指膜)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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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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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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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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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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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标准 |
£ 省定标准 £ 市定标准 £ 县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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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属性 |
£ 一般贫困户 £ 低保贫困户 £ 五保贫困户 £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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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商名称 |
年度网络资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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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 农产品 |
年度网销总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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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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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工信局、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5
永安市巩固拓展脱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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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乡镇
年制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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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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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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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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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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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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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采购脱贫户农产品总金额 |
电商企业吸纳脱贫户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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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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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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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工信局、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资金的可不用填写电商企业吸纳脱贫户就业人数,申报电商就业扶贫补助资金可不用填企业年度采购脱贫户农产品总金额。
附件16
申请报告(通用格式)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年制
单位 名称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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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网址 |
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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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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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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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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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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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金额 |
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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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
(内容过多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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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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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7: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补助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持内容、补助标准 |
申报材料 |
1 |
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 |
县域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三品一标”、“一乡一品”、特色优质农产品等资源,发展农产品检测、分拣、包装及仓储保鲜等服务,具备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搭建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 对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冷链等设备)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2.《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2 |
农村产品标准化建设 |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化工作,对牵头参加组织的单位、企业予以规划、设计、评审等相关费用予以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单位或企业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市内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村产品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对企业建设质量追溯体系等设施设备投入按申报投资额给予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企业推进产品标准化建设,申领SC。对通过农产品生产SC认证的电商相关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10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1.《永安市农村产品标准化溯源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申请标准化溯源项目建设的企业须提供《永安市企业建设质量追溯设施的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村产品上行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等) 3.申请SC认证补助的企业须提供《永安市企业SC认证补助的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渠道的建设运营情况、农产品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图片、标准化产品销售情况、SC证及相关投入的票据佐证材料)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
3 |
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
1.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采取先建后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当年度用于以上公共品牌文创提升和成果运用的,予以新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的5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10款),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公共品牌宣传、营销和产销对接,构建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优质地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促成“母品牌+子品牌”相得益彰协同发展。 |
1.《永安市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概况、电商平台或渠道的运营情况、应用公共品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执行该标准的证明材料、线上线下销售证明材料、与设计方和制作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包装设计印制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或凭证) 2.产品包装样品; 3.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
4 |
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
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配送处理能力,打造物流云仓储以及仓储需要配套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助。 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房租及水电费、人员工资等)。 |
1.《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5 |
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 |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租赁仓储开展县域农村产品上行业务,对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网络销售1年以上、面积达50 平方米以上且年度农村产品上行销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
1. 《永安市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 2.仓储租赁合同、支付票据凭证和现场照片; 3.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 4.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
6 |
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 |
积极鼓励市内电商企业利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本地农村产品。对2021至2023年度企业当年度首次线上销售额(以后台数据为准)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照实际销售额的3%奖励、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5%奖励,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40万元。非首次享受扶持奖励的,以其上年度享受扶持奖励的线上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分别按照1%、1.5%、2%奖励扶持标准享受奖励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1.《永安市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2.《永安地产品网货拓展市场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3.相关发票证明复印件。 |
7 |
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 |
支持市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新型农业合作主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的相关展会展销活动。 1.由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参展企业、协会的展位费最高可以全额补助; 2.非市工信局组织、推荐的展会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
1.《永安企业参加农产品展会展销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参加展销展会情况、参展相关图文信息等; 3.参展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材; 4.新型农业合作主体需提供乡镇认定表格;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8 |
城区景区周边民宿建设 |
建设符合永安主题文化定位或与当地特色产业对接的精品主题民宿(家庭宾馆除外),客房在4间以上且投资额达50万以上对民宿的建设、改造、装修、设备(不含土地费、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相关民宿经营照片; 2.房屋装修工程审计报告、施工合同、财务票据、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 |
9 |
农产品上行快递费 |
1.支持市内电商企业销售县域农产品上行快递费补助; 2.补助标准:(1)对县域内电商企业经营农村产品且在本市发货,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快递上行件每年大于15000单,按1元/单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1.《永安市电商企业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扶持资金申报表》 2.快递企业出具后台发货数据证明 3.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等 |
10 |
农旅、电商直播新业态 |
鼓励机关单位、企业等组织举办、参加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1.市工信局参与主办,由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等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直播带货活动可采取政府采购或奖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2.对当年度新建的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农旅融合和直播带货,直播间5间以上,配备有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提供企业当年度直播或邀播10场次(含)以上或创作100个(含)以上短视频的,按首次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购置费、仓储以外的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的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1.《永安市支持农旅、电商直播新业态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直播间5间以上,配备有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提供企业当年度直播或邀播10场次(含)以上或创作100个(含)以上短视频的相关证明 |
1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
1.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开设网店,对新开设的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对新开设网店首次突破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电商扶贫帮扶就业。支持电商、快递等网商企业开展就业扶贫,残障人员帮扶,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残障人员就业,贫困人员或残障人员年收入2万元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二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
1.《永安市脱贫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网店交易记录;网络资费票据;补助情况由脱贫户签字、按手印后留档备查。 2.永安市巩固拓展脱贫奖补资金申报表》;企业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贫困户签收并按手印票据、专账记录或扶贫手册记录、图文信息等)。 3.银行转账相关凭证、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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