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21年,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商务部下达创建示范县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及省财政厅、商务厅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文件精神,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进一步夯实农产品上行,促进我市电商直播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制定了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及上级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特制定本通知(申报指南)。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2.《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
3.《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4.《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2〕7号);
5.《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2〕8号)
二、制定过程
我局在拟定本通知时,就主动对接了解尤溪、建宁、泰宁等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县创建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等情况,以及专家组验收和审计过程中发现整改的问题,在草拟本通知过程中,吸取上述兄弟县的经验和不足,形成初稿后,提请三明市商务局业务科室协助把关,并先后三次通过市OA系统分别向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审计局、市场监督局、供销社等单位发送此通知并征求意见,除交通运输局外,其它单位无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整体分为七个部分,涵盖项目申报依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奖补标准、审批程序、资金监管等方面,明确资金奖补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为主,资金使用方向以公共品牌建设、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电商直播新业态方面三大方面为主,其中:公共品牌建设方面,以打造全市性区域公共品牌为重点,在品牌文案创作、品牌使用、连锁运营等有利于品牌培育上,给予补助;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方面,以市级电商物流仓储中心、乡镇物流中转仓、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建设,电商企业开展农村产品上行租赁仓储以及通过快递物流、农产品上行快递费补贴,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作,力行打通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堵点;为鼓励我市农业企业、电商企业走出去,扩大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拓展,对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参加的以电子商务、农旅融合为主题相关展会展销活动,在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用上,给予资金补助;针对近年逐步发展的农旅融合,对研学教育实践基地、3A景区、省级乡村旅游村及网红打卡点、民宿等经营主体,鼓励通过线上交易形式推广,并对改造、装修、设备等资金投入给予资金扶持;在新业态培育方面,鼓励乡镇、部门参与直播基地建设、直播带货活动组织,形成政府搭台、全民参与的直播业态助农氛围,同时对脱贫户、电商企业扶贫帮扶以资金扶持补助方式,鼓励脱贫户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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