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单位:
为纵深推进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用好财政扶持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扶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
(三)《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
(四)《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2〕7号);
(五)《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2〕8号)
二、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市内注册登记、具体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农旅企业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正常,证账俱全,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3、申报企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电商公共品牌建设方面
1.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1)支持方向:打造永安市区域公共品牌,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
(2)补助标准:对公共品牌运营商和授权企业新增提升文创包装的,予以新文创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予以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5万元(同种外装设计不同颜色、规格只认定1款,并已上架销售),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企业概况、电商平台或渠道的运营情况、线上线下销售证明材料、与设计方和制作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包装设计印制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或凭证、产品包装样品图片等。
2.品牌连锁运营发展
(1)支持方向:区域公共品牌运营主体在线下开设O2O体验馆、旗舰店、展销中心,销售我市农村特色产品,促进农村产品销售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补助标准:对新建、开放运营期满3个月以上(O2O体验馆、展销中心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旗舰店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O2O体验馆、旗舰店、展销中心,按实际投资额(仅限室内装修、店招门面、显示屏、货架等费用,不包括水电物业、运营成本等,装修施工合同、税务票据、结算清单等)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装修施工合同、税务票据、结算清单等;
3.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公共品牌宣传、营销和产销对接,构建以区域公共品牌为驱动、以优质地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促成“母品牌+子品牌”相得益彰协同发展。
(二)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方面
1.市内快递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参与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
(1)支持方向:
市级电商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实际营运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为市内10家以上电商企业提供电商仓储、配送、分拨、转运、包裹安检等服务,或整合3 家(含)以上快递企业开展服务外包和细分合作,具备承接快递进出口处理能力,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
乡镇物流中转仓建设。营运期满3 个月以上,统一标牌、门面装饰、明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管理制度、关键服务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与投诉渠道等。配备相应的硬件如:运输设备、计量设备(电子称等)、存储设备(货架等)、信息采集(手持终端等)、监控设备(包括摄像头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网络、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送设备(包括POS终端等)和卫生消防设备等。
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建设。统一标牌,具备快递存放、快递收寄功能;标配必要的硬软件设施;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
(2)补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按申报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申报材料: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税务单据、银行相关流水单据、竣工验收报告等。
2.快递物流补贴
(1)支持方向:推动本地产品走出永安,加快快递进村工作,鼓励“邮快合作”,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2)补助标准:2021年度按照三明市邮管局(交通运输局)确认的年快递业务量(出港件)认定突破50 万件(含)、100 万件(含)、150万件(含)、200万件(含)以上的,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不少于 10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万元;从2021年8月至2023年底前,对开展投递工作进入到村的快递企业,以每件0.3元予以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 万元。
3.申报材料:三明邮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佐证材料、合作企业合同、后台发货数据证明等。
(三)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方面
1.支持方向:市内电商企业租赁仓储开展农村产品上行业务。
2.补助标准:对网销上行6个月以上(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型企业网络销售额应占年销售收入的10%(含)以上),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上,仓储租赁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租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上,按其实际仓储场所租金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仓储租金超过15 元/平方/月的,按照15 元/平方/月计算。
(3)申报材料:仓储租赁合同、支付票据凭证和现场照片、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等)。
(四)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方面
1.支持方向:市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及我市及上级商务部门组织的以电子商务、农旅融合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力的相关展会展销活动。
2.补助标准:
(1)对参加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展销会的企业、协会给予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用的50%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封顶3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领。
(2)对参加由我市及上级商务部门组织的以电子商务、农旅融合为主题的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协会的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特装费、物流费用给予50%的补助,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封顶3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3.申报材料:参加展销展会情况、参展相关图文信息、参展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五)电商农旅融合发展方面
1.支持方向:对研学教育实践基地(限获三明市级(含)以上教育、文旅部门批复)、3A级(含)以上景区(省级乡村旅游村及网红打卡点)、旅游观光、民宿等经营主体与同程网、去哪儿网、携程网等知名平台及本地旅游导购平台合作,且在城区景区周边民宿建设与农村产品推广相结合开展服务。
2.补助标准:
(1)对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网络交易额达20万元(含)以上,按当年网络交易额的15%予以补助,单个申报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网络交易额达20万元(含)以上的民宿改造、装修、设备等资金投入(不含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按照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3)对在4A级旅游景区打造OTO展馆,上架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同时为景区打造抖音等独立IP,制作短视频数量100条以上、点赞量50000、粉丝量20000以上的单个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网络销售截图、相关销售数据证明、房屋装修工程审计报告、施工合同、税务票据、结算清单、相关民宿经营照片等证明材料,相关开展OTO展馆运营、短视频制作、发布等佐证材料。
(六)农产品上行快递费方面
1.支持方向:市内电商企业销售本市农村产品且在本市发货(以后台销售订单、快递结算凭证等为准)。
2.补助标准:给予快递上行件发件补助,从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止,发件量超过5000单的,每超过1单给予0.5元补助、超过10000单的,超过部分每单给予0.8元补助、超过15000单,超过部分每单给予1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3.申报材料:快递企业出具后台发货数据证明 、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等。
(七)电商直播新业态方面
鼓励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和企业举办、参加直播带货活动,打造直播、短视频文创示范基地,助力乡村振兴。
1. 支持方向:市工信局(商务局)根据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需要,以政府采购形式主办或承办的直播带货活动;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组织的以直播内容为主,推动农产品旅游产品上行和扩大消费、促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节会展会。
(1)补助标准:对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组织的节会展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总费用的50%标准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合同、会议纪要、活动方案、相关票据\短视频截图等。
2.支持方向:围绕乡村振兴、农旅融合等主题进行直播带货,建设有直播和短视频文创内容场景和设施设备的直播基地。
(1)补助标准:
对基地入驻企业当年度直播或邀播30场次(含)以上或创作100个(含)以上短视频,服务合作企业5个以上的,按首次申报投资额(不含土地费、不动产购置费、仓储以外的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的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10间(含)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2021—2023年每吸引入驻一家永安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万元的直播带货企业,给予直播电商基地运营机构3万元运营补贴,每个直播电商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含)以上、直播间10间(含)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2021—2023年入驻基地的直播电商企业永安本地农产品直播销售总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直播电商基地运营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综合运营补贴。
(2)申报材料:项目进展情况、企业运营情况、合作企业合同、短视频制作情况、设备购买证明、直播间装修证明、直播间租赁证明、销售额截图、票据、快递凭证证明等。
(八)巩固电商扶贫、促进乡村振兴方面
1.支持方向:有条件、有意愿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电商扶贫帮扶就业。
2.补助标准:
(1)对新开设的网店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对新开设网店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2)鼓励电商企业主动对接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户自产农特产品,根据企业出具的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脱贫户签收并按手印),按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电商、快递等网商企业开展就业扶贫,残障人员帮扶,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残障人员就业,贫困人员或残障人员年收入2万元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二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网店交易记录、网络资费票据、补助情况由脱贫户签字、按手印后留档备查、企业采购脱贫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贫困户签收并按手印票据、专账记录或扶贫手册记录、图文信息等)、银行转账相关凭证、就业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统一参照文件附件格式申报。为法人资格申报主体可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报相应类型报表;涉及电商扶贫的有关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就业帮扶等佐证材料应经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事人或亲属签字或按手印,并报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证明。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赁证及涉税信息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第三方平台原则上以抖音、阿里系、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平台为主,材料需提供快递单据,银行、支付宝,做到订单、快递、流水相印证。
五、审批程序
(一)市工信局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核。
(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审验收,并根据第三方财审验收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扶持名单,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工信局、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三)示范创建项目实行分批次申报,首次申报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之间的项目,对在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期内实体投资的在建、新建而暂不能参加首次申报的项目,可待具备条件时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以顺延、间隔6个月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顺延期间,政策若涉有支持范围和扶持标准调整变更的,以新的政策依据为准。
六、资金监管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工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有关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七、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和省、三明市、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单项符合多个补助条件的,可就高申报。本规定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叶东伟 联系电话:5138677
张 誉 联系电话:3665666
1.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4.永安市电商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
5.永安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6.永安市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项目申报表
7.永安市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项目申报表
8.永安市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表
9.永安市农产品上行快递费用项目申报表
10.永安市电商直播新业态项目申报表
11.永安市脱贫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12.永安市巩固拓展脱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13.申请报告(通用表格)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2022 年 月 日
附件1
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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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文体和旅游局 :
根据根据《关于开展永安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工信〔2022〕96号)精神,我单位认真汇编了申报材料,请予支持。现郑重声明该申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并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如果申报项目被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部门发现违规或不符合申报要求,我单位愿按照要求无条件退回全部补助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安市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组织架构、行业地位、员工数量、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等。
电商企业应重点介绍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介绍主营业务模式、基本运营情况,特别是电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突出创新点与竞争力。
(二)近两年经营业绩
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三)发展计划与情况预测
三、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针对项目申报条件具体展开介绍,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有关项目投入的合同文本、财务凭证等复印件及场景照片等;有关运营绩效的后台交易数据及截图、资金流水、产品进销存数据、快递结算凭证、涉税信息证明等作证材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4
永安市电商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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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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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 册 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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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 代码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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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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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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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网址 |
网址1: 网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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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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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企业从业人员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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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 |
□B2C(商家对客户) □C2C(个人对个人) □B2B(企业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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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
网销情况 |
网络交易占总交易额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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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情况 |
年 月至 年 平台订单量万个,网络交易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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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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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牌包装文创提升和成果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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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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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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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包装 款数 |
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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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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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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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永安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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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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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证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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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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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电话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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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电话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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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村产品快递物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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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商企业家数 |
年快递业务量(出港件) |
年 月至 年 月快递进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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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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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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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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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内容 |
¨市级电商物流仓配中心建设 ¨乡镇物流中转仓建设 ¨村级快递服务网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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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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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申请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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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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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工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永安市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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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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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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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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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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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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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
年网络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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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租用仓储情况 |
起止时间 |
租用时间(月) |
单价(元/平方米/月) |
面积 (平方米) |
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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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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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运营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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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永安市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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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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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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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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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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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 |
特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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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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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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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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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永安市电商农旅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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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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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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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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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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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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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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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旅游导购平台 |
网址1: 网址2: 网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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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网络销售情况 |
年平台订单量 万个,网络交易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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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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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与第三方知名平台和本地旅游导购平台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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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类型 |
¨研学基地 ¨3A及以上景区 ¨旅游观光 ¨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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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1、同程网: 年 月至 年 月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 万元; 2、去哪儿: 年 月至 年 月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 万元; 3、携程网: 年 月至 年 月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 万元; 4、本市旅游导购平台: 年 月至 年 月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 万元; 5、其他平台: 年 月至 年 月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 万元; 以上平台 年 月至 年 月产品或服务网络交易额累计达 万元(≥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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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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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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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工信局(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永安市农产品上行快递费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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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件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快递上行量 |
申报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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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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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永安市电商直播新业态
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日期: |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企业地址 |
注 册 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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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 代码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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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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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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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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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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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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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运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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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1.是否规范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是,□未达到 2.网红直播/短视频文创基地类型: □直播带货 3.企业直播或邀播 场次,提供创作 个短视频; 4.合作企业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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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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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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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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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永安市脱贫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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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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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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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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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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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户主姓名 |
(签字并盖指膜)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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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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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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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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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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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标准 |
¨省定标准 ¨市定标准 ¨ 县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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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属性 |
¨ 一般贫困户 ¨低保贫困户 ¨五保贫困户 ¨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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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商名称 |
年度网络资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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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 农产品 |
年度网销总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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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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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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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永安市巩固拓展脱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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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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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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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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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地址 |
企业网址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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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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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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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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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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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采购脱贫户农产品总金额 |
电商企业吸纳脱贫户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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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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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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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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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电商企业采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资金的可不用填写电商企业吸纳脱贫户就业人数,申报电商就业扶贫补助资金可不用填企业年度采购脱贫户农产品总金额。
附件13
申请报告(通用格式)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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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单位 名称 |
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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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网址 |
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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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姓名 |
电话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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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工作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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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 |
电子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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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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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金额 |
补助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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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
(内容过多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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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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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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