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培育线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升规纳统电商企业奖励。对首次纳入我市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二、网络实物交易规模奖励。对当年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且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 6 万元奖励,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500 万元奖励 2 万元,单家企业封顶 10 万元。
三、规模潜力企业培育奖励。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较前一年度增长超 500 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企业需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电商直播基地招引培育。对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且纳统电商企业数超过10家以上的电商产业直播基地,给予每家基地运营企业 15 万元奖励
五、传统企业转型直播补助。对已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未曾涉及电商直播领域,企业运营时间两年以上,在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新开并持续运营电商直播账号,单个账号年销售额超 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账号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六、支持电商企业落户。对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的电商企业,当年纳统实物商品网络批发销售额超 3000万元或纳统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销售额超 10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七、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企业。对在有关跨境电商平台(含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网站、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交易出口、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或以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出口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以 100 万美元为起点,按照每美元交易额 0.03 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国际物流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封顶不超过 50 万元。
八、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商标注册费用 5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九、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措施。引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电商企业提供“纯信用、申贷易、期限长、利率低、用途广”的贷款服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十、强化电商人才外引内培。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专场招聘、培训交流、主题沙龙等活动。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由商务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开设电商人才培训班不少于 20 期、1000 人次,持续健全完善电商人才“传帮带”孵化机制。
十一、
1.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统计登记在三明市,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三明市开展电商相关业务且纳入三明市限上商贸业统计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商务、财政等部门核实后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定,按照有关资金渠道拨付。
4.若同时满足三明市同类型资金扶持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涉及具体政策措施的,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5.本措施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 从其规定。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措施出台本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相关措施,形成叠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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