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促进直播产业发展措施

日期:2024-08-22 08:17 来源: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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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引进直播电商企业,培育我市直播产业新业态,推动我市直播产业做大做强,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除特别说明外,本意见适用于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单位。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壮大龙头企业 

  1.对首次纳入我市联网直报统计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数字经济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2.对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及省发改部门首次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 

  (二)支持培育电商直播机构 

  3.对新落地电商直播企业,租赁政府指定区域内的商务楼宇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且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吸引就业人数超过50人,享受“三年租金全免,两年租金减半”政策,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资办),市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国投公司、城投集团、交发集团、永翔集团按职责分工 

  4.加大直播培训支持力度。鼓励水院、技师学院等在永中高等院校开设直播电商相关专业,培育直播电商人才。支持人社、工信等部门以政府采购方式鼓励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支持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对培养的学员取得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职业技能证书,且被我市辖区内企业成功录用或在我市自主创业从事直播电商相关工作满半年以上的,经市人社局认定,给予培训机构500元/人的一次性扶持,单个培训机构年度最高补助5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加大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5.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被认定为三明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被我市辖区内直播电商企业成功录用或在我市自主创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享受配偶及子女就业安置、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综合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卫健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 

  (三)鼓励直播电商聚集发展 

  6.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对运营满12个月,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20间以上,入驻非关联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经济公司5家以上(包含1家获得主流直播平台授牌(权)的企业),当年度服务我市20家、30家、50家以上非关联企业开展直播带货业务的基地,分别按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 

  (四)支持举办电商直播主题活动 

  7.支持指定园区、直播基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协会在本地举办的电商直播大赛、论坛等大型电商直播类公益活动,单场活动按实际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按职责分工 

  三、附则 

  (一)除特别规定外,本措施中的“以上”、“超过”、“不超过”、“最高”等均含本数。本意见中的销售收入、销售额等均为不含税额。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交易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为准,补助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上述涉及奖励资金,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同类奖励资金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上述奖励政策。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我市奖补政策将做适当调整后执行。 

  (三)对促进全市直播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和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项目、活动、人才,采取“产业政策”的方式给予扶持。 

  (四)对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过程中,存在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奖励资金的,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改局、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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