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后续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充分利用电商进农村示范资金,以电商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推动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释放需求、扩大消费,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培养一批电商人才,促进农民增收。
二、政策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村电商方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4号)
2.《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2〕7号)
3.《关于印发永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22〕8号)
三、资金使用内容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通过以直播展销的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品牌推广活动,组织优质本地产品参加直播展销活动,进一步打造农村数字消费场景。深化开展浦永合作、晋永合作,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加大公共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本地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资金使用原则上不高于400万元。
2.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实施面向农村青年、创业青年、返乡大学生、农村脱贫户的电商创业就业培训,大力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开展新媒体运营、直播、短视频创业孵化和跨境电商等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原则上不高于70万元。
3.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套功能区建设和集约利用,实现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提档升级,资金使用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
四、监督管理
资金使用方式以政府采购为主,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用途和程序,统筹使用示范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做好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请社会各界对以上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5日内反馈至市工信局,联系人:叶东伟 联系电话:0598-3610170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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