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丨守护天宝岩生态红线,我们在行动
日期:2020-10-19 14:00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
|
|
|
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近年来,福建省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精神,坚持不懈依法加强生态管护,持之以恒守护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红线”,构建了可持续生态安全的良好局面。
始终坚持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新修订的《森林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等宣传形式,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和社区群众的学法、知法、懂法能力和水平,有效确保了新《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在生态保护过程中得以顺利贯彻实施。同时,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年轻干部积极参加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0年,全局共有9人顺利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天宝岩管理局主动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国家巡查组初步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践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广泛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属地乡镇征求意见、建议,不断对《福建省永安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修订完善,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同时,组织精干人员将所有涉及森林防火、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撰成《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普发给干部职工及有关部门单位学习参考,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管护轨道。
天宝岩管理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化解了一系列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矛盾纠纷问题。比如,针对32户村民承包永安市岩宝林业开发有限公司2000多亩国有毛竹林后,长期拖欠承包租金问题,天宝岩管理局专门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寄发律师催告函、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先后发出律师函32份,及时叫停经营17户521亩,催缴欠款15户1031亩,总金额达126645元。特别是针对个别租户不配合、不履行协议,第一时间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追缴,使国有资产避免了更大的流失和损失。
2020年7月3日,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域范围内,护林员巡护发现一名浙江籍男子正在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石菖蒲,立即上前制止,第一时间分别上报辖区青水管理所、青水林业站及天宝岩森林派出所,当场截获微型货车一辆,发现非法采挖石菖蒲50多公斤以及锄头等采挖工具,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使保护区内各种非法采挖、盗伐、盗猎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