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公告(9.8)

日期:2023-09-08 16:09 来源:永安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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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久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

  项目编号:FJJH-ZZ2023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各附件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各附件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采购单位地址: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中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各附件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久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13799174340

  永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租赁经营权招租公告

  一、标的概况

  标的1:地址:燕江中路63号供销大楼二层,面积:700㎡,起租价:117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

  标的2:地址:永安市红山路31号9-2号,面积:240㎡,起租价:19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2。

  标的3:地址:永安市红山路31号13-1号,面积:400㎡,起租价:30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3。

  标的4: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909号,面积:900㎡,起租价:7200元/月,现空置,租赁期5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4。

  标的5:地址:红山路31号15号仓库,面积:60㎡,起租价:38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5。

  标的6:地址:洪田供销社综合楼二楼,面积约:约226㎡,起租价:13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6。

  标的7:地址:永安市燕北金源小区2栋131号,面积:约99.17㎡,起租价:10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7。

  标的8:地址:永安市国民路259号一层店面,面积:约33.76㎡,起租价:1100元/月,租赁期:2023年8月31日到期,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8。

  标的9:地址:永安市时代嘉园地下室,面积:2640㎡,起租价:132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9。

  标的10:地址:永安市水坝路199-201号一层店面,面积:面积63㎡,起租价:63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0。

  标的11:地址:永安市水坝路199-219号一层,面积38.6㎡,起租价:35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1。

  标的12:地址:红山路33号C7-7号,面积:105㎡,起租价:10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2。

  标的13:地址:红山路33号C15-2号,面积:327㎡,起租价:3433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3。

  标的14:地址:永安市红山路33号C15-3号,面积:428㎡,起租价:4494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4。

  标的15:地址:红山路33号原家具厂,面积:180㎡,起租价:1000元/月,租赁期:现空置,租赁期3年,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5。

  二、公告期限:2023年09月08日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9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7 时30 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址:福建久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鑫科时代广场B1幢4楼1-415室)。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报价人将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1)密封完整邮寄方式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福建久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密封外包装格式后附。未按要求密封材料造成报价文件误交、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中介服务机构不承担责任。

  (四)报价费用:免费。

  (五)看房时间及联系人:2023年09月08日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21日17时30分;看房联系人见附件。

  四、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9月21日17时30分前。

  五、组织招租活动时间、地点、方式

  (一)组织招租活动时间:2023年09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组织招租活动地点:福建久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市巴溪大道1369号鑫科时代广场B1幢4楼1-415室)。

  (三)组织方式:福建久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出租方代表、出租方监督共同组织,于上述时间、地点公开拆封报价。提交报价的报价人可于上述时间、地点参与招租活动,未到场的报价人视同接受报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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