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强省 | 福建永安法院:法护绿美生态 共绘“湿”意画卷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健康关乎人类福祉。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全方位织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网,厚植绿美生态、共绘“湿”意画卷,为建设更具高颜值的“大美永安”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生态修复 司法守护湿地绿意浓
走进生态公益林,绿意盎然的树苗伸出长长的枝叶,随风轻摆。
“今年开春的时候,我们对基地进行重新的测量,复绿补植植株的成活率非常高。”今年4月8日,永安法院行政与生态审判庭法官前往永安市曹远镇凤冠山生态综合修复示范基地开展“重走青山路”回访活动,该基地负责人欣慰地向法官们介绍基地近况。
2022年,被告人钟某富等2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复绿补植生态公益林2.589亩,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1471元。
2023年,被告人颜某发涉嫌盗伐林木罪 ,复绿补植植株95株,赔偿复绿补植费1745元。
2024年,被告人刘某才等3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复绿补植生态公益林10亩,赔偿林业碳汇损失量为100.14吨,碳汇损失赔偿金8779元。
……
曾经的破坏者,在司法的作用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变成了如今青山绿水的保护者。
“惩治破坏环境犯罪是我们的职责,恢复绿水青山是我们的追求。”该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胡倩说道。
据了解,永安法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该院设立龙头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等,向市政府争取60余万元生态司法综合修复基金用于生态修复;坚持“水治理-水生态修复-水下森林打造-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思路,将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工作举措向湿地保护领域拓展,发出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森林保护令、濒危野生植物司法保护令、拆违督促令等司法令状9份,对可能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滥采野生植物等行为进行限制与禁止;引导当事人复绿补植395.43亩,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11.16万元,认购碳汇、筹集碳汇建设基金9.73万元,判决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351.49万元、处置危险废物87.65余吨,全面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合”字推进 打造湿地保护强格局
“湿地保护不是一家之事,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好。”从事生态审判工作十余年的永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如浩介绍道。
永安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湿地保护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内涵,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打造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院院”上下联动。该院将湿地保护工作融入上级法院工作大局,联合三明中院共同举办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倡议书、框架协议签订仪式,以“上下联动+协同共治”机制全面凝聚湿地生态保护司法力量。同时,就涉湿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新类型案件研究等做好经验总结提炼、弱项挖掘研判,向上请示、汇报涉湿地保护工作13次。
“多方”左右协作。该院协同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龙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幸福河湖促进会等签订《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会同水利局等部门出台《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建立湿地多元共治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等十方面达成共识,开展“1+X”联合会诊、联席协商、联动检查22场。
“院校”全面共建。该院深化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共建合作、增智赋能,以定期会商、研讨交流的形式推动院校在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湿地生态保护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借力高校特有科技手段,发挥卫星遥感应用、无人潜航等技术在湿地资源管理、监测预警领域的应用,全面提高湿地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
多元普法 凝聚生态保护“共识”
今年4月初,永安法院在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巡回审判,对被告人刘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沉浸式示范庭审”,以身边案例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当天,当地湿地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往来游客等40余人旁听庭审。
“将庭审搬到湿地公园里,既能激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与动力,也能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该案的主审法官陈国延笑着说道。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永安法院认真做好多元普法工作,积极延伸法治宣传触角,立足永安市独特生态资源禀赋,打造集成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领域功能的综合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如龙头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天宝岩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教育基地、凤冠山生态综合修复示范基地等,基地年均接待参观群众300余人次,获评永安市“社区矫正绿色生态公益基地”“职工、学生及市民生态理念、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点”。该院选取涉湿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件深入龙头国家湿地公园、永安溪源水库、九龙湖流域等地就地办案,开展巡回审判8场次,让鲜活案例成为群众共享“法治公开课”,全面提升群众湿地生态文明建设意识。
同时,该院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特殊节点,定制主题环保宣传活动,编发典型案事例9期,深入开展湿地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宣教13场次,发放涉湿地保护普法宣教材料400余份次,惠及群众400人次,5篇案例先后入选全省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典型案例、三明法院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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