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砂镇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请写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乡
级 |
||||||
1 | 行政
管理 |
行政奖励 |
1.奖励办法 2.奖励公告 3.奖励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确认 |
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1.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给付 |
1.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检查 |
1.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1、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 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 4、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