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砂镇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请写明) |
主
动 |
依
申 请 |
乡
级 |
||||||
1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1.办理机构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2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1.申请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 3.办理流程 4.咨询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申请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 3.办理流程 4.咨询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1.申请材料 2.受理范围及条件 3.办理流程 4.咨询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1.服务对象 2.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3.服务项目和内容 4.服务流程 5.服务要求 6.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1.服务对象 2.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3.服务项目和内容 4.服务流程 5.服务要求 6.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安砂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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