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北街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情况说明
1、保障性住房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不纳入。
2、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不纳入。
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及经办干部,街道无涉及这些内容,不纳入。
4、养老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已纳入。
5、义务教育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及经办干部,街道无涉及这些内容,未纳入。
6、农业补贴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7、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公开主体或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未开展此类工作,不纳入。
8、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或街道未涉及相关工作或判断为不适宜由街道公开,未纳入。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10、市政服务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不纳入。
11、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12、城乡规划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13、安全生产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纳入公开目录
14、就业领域,公开层级涉及乡级的部分,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部,街道有开展的部分纳入,其余判断为不适宜由街道公开,未纳入。
15、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或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街道现有项目或经办主体非街道,或性质为租地非征地,或街道仅为执行层级,判断为相关内容不适宜由街道公开,未纳入。
16、户籍管理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17、扶贫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纳入公开目录
18、救灾领域,公开主体或层级涉及乡级的,经征询分管领导和经办干事,未有开展此类工作,不纳入。
19、环境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20、社会保险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纳入公开目录
21、社会救助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纳入公开目录
22、税收管理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23、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纳入公开目录
25、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开层级未涉及乡级,未纳入。
26、卫生健康领域,公开主体涉及街道的已纳入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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