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错情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市人民政府网站抽查发现的错误情况通报如下:
1. 燕南街道 2024年8月19日发布的《永安市人民政府燕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燕南街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燕南办〔2024〕27号)文件出现“《产品质量法》”的严重表述错误,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 燕西街道 2024年9月4日发布的《永安市人民政府燕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燕西街道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燕西办〔2024〕31号)文件出现“《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厅”的严重表述错误,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4日发布的《永安市人民政府燕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燕西街道办事处招标采购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燕西办〔2024〕33号)文件出现“以上的的”“ 所站负责任成员”的一般性表述错误,应为“以上的”“ 所站负责人任成员”。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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