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消防温馨提示

日期:2023-01-19 17:27 来源:永安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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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节日期间,工厂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巡逻,及时检查电源、火源、气源和电气开关。

2、节日期间,旅游、住宿、餐饮等场所人员密集,致灾因素增多,相关社会单位要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用气,加强夜间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节日期间,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和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燃放时到指定地点燃放,禁止在有可燃物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5、祭拜如需使用明火,应远离可燃易燃物,在佛龛下放置玻璃、瓷砖等不燃隔板,防范火星溅落。提倡用电子香、电子鞭炮进行文明祭拜。

6、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7、节假日外出游玩时,做到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8、使用电取暖器取暖时,要与沙发、衣物等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打火机、空气清新剂不要离取暖设备太近,不要在电取暖器上直接烘烤衣物。

9、选购电暖设备时应查看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热毯不长时间通电,不可折叠使用,发现电源线发热、发软时立即停止使用。

10、冬季天气寒冷,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的频率增高,不私拉电线,不乱接电源,不超负荷用电,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2、严禁在高层建筑外墙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要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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