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7-15 11:34 来源:永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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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福彩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结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3〕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88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完成福彩公益金补助重点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任务,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设施建设的通知》和《永安市福彩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永安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的8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并明确了各项目福彩公益金补助金额,项目建设任务等。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安排和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有效促进各类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的监管。

  二、收入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市共获得福彩公益金429.6万元,其中中央级14万元和省级415.6万元。具体收支情况如下:

  1.中央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防疫物资和消防设施器材设备配置及养老护理员培训补助14万元,已按指定用途全部支付完成,资金结余0万元。

  2.省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升级补助59.1万元,已完成补助资金核对,资金已于2024年7月份支付40万元,剩余19.1万元待财政审批支付。

  3.省级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200万元,截至2023年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申请支付170万元,其中70万元于2024年7月支付,剩余资金30万元待财政审批支付。

  4.省级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探访关爱服务补助39万元,其中35万元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已全部支付,困境儿童探访关爱已支付2万元,剩余2万元将按进度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5.省级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补助7.2万元,已完成灾后修复工作,资金于2024年7月份支付。

  6.省级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升级改造和民政服务设施提升改造补助50万元,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建设,未达到支付条件,资金未支付。待完成关键节点任务后及时申请补助资金拨付。

  7.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6.8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

  8.省级儿童福利设施设备补助1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成。

  9.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服务43.5万元,协助乡镇街道开展养老救助工作。资金已拨付到位。

  三、分配管理情况

  坚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基本用途,将全部资金用于社会孤、老、残、幼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事业。一是积极谋划项目,每年根据上级政策导向及永安市实际发展需求,策划农村幸福院、社区照料中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项目,向上争取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日益完善;二是科学使用,结合省厅福彩公益金使用方向的指导精神,将永安市本级部分福彩公益金的80%分配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永安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接近90%。

  四、监督检查情况

  (一)资金使用面广。资金使用情况显示,涉及的补助对象有困难群众、运营机构以及项目建设,因部分机构和建设主体积极主动性存在差异,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参差不齐、补助申请材料上报缓慢,造成部分资金拨付滞后现象。

  (二)项目后期管理维护缺乏保障机制。有关社会福利项目的设施建设虽已基本完成,但是由于缺乏管护资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障,还需要群策群力,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后续的运营和维护。

  五、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强化项目监督。跟踪项目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序时、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项目任务,对已完工项目抓紧验收拨付资金。

  (二)加强资金监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付项目资金额度,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确实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确保所有项目资金未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三)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政(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告,确保各项目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永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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