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和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本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供组织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和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法制科,负责协调各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长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每年年初的党组会上部署我局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总结上一年法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收集各职能科室在法治工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提出改进意见。
(二)扎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法治建设
1.依法全面优化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及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三明市住建系统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建办〔2021〕39号)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规范依法行政;已经形成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已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清理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已于2022年12月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处及时全面更新我局权责清单。
2.加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定期规范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执法办案信息等,并按照要求录入并更新到工程建设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设。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6件,均按照福建省住建厅行政处罚基准裁量文件执行。
3.全面加强普法宣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信访工作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3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同时结合三课一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依法行政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局干部法治意识。每年不定期在局微信群推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题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6月28日在市电视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建筑业科、住房保障科、城建科、村建站上线;12月22日即将开展“平安永安·法治进行时”电台宣传活动,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消化科上线。配合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根治欠薪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活动。
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局积极执行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群众来信、其他部门流转的信访件,第一时间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信访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即刻办理;无法当场解决的,详细向信访人解释情况后加快办理。2023年我局共办理12345信访平台、省信访系统、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件509件,所有信访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信访件主要集中反映房屋质量、施工安全、城市建设、房产交易等方面问题,我局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实际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长期与信访局沟通联系,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将问题从源头化解,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建设法治信访,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和司法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yajsj3833741@163.com)、热线电话(0598-3833741)等监督渠道。如有群众投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我局第一时间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例,杜绝懒政、庸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
(三)依法行政监督审批,优化营商环境
1.规范行政审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到“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要求、审批结果、收费标准、投诉渠道”九公开。2023年,涉及我局省网办事大厅的27个事项。其中即办件22项,即办审批率达81%,工改系统办理并联审批52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准审批等事项2023年办理183件,工改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47项,竣工验收阶段办理39项,电梯施工备案19件。公共服务事项办件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为全省最短)。
2.规范梳理事项。为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事项。2023年,通过多次梳理,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27项,占比已提升至100%,梳理和发布2022年权责清单并同步网上公布。同时,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保证周末或班外时间的审批服务正常进行,我局开展了延时、预约、外网预审等服务。线下,做到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同步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网上办理,做到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全程网办,避免“两头受理”现象。
3.规范过程监管。我局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福建省2022年度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中,我局于2023年2月13日报送被抽取的行政处罚案卷参与评查;在永安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我局按照要求的时限、数量及时报送执法案卷,选派法治业务骨干参加交叉评查。审核审批办专职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情况,2023年度“双随机”检查对象占名录库的比例达到100%。同时,质量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批次,共计61次。2023年共组织开展各类燃气安全检查10次,出动人员33人次,覆盖所有储配站、气化站、充装站、市区液化气供应点,对部分餐饮店进行抽查查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抽取查看燃气公司入户安检情况,抽取家庭燃气用户查看燃气安全。查扣违法钢瓶14只,对1家燃气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排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32个,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目前所有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并且所有隐患排查相关材料已完成闭环归档。今年以来先后3次迎接省、市级燃气安全检查,对提出的61个问题均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在抓风险点整治方面,一是建立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巡查制度。根据省住建厅要求,2023年以来我市建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挂牌公示制度。目前,全市使用燃气餐饮用户有804户,已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悬挂《永安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公示牌》。二是取消用户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下发了《关于取消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配站或灌瓶站向用户直接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三是回收废旧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下发了《关于开展闲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回收工作的通告》。四是开展燃气安全培训。目前已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检人员、送气工、餐饮用户、物业公司等培训3次,培训约280人。五是保障终端用户安全。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燃气公司强化入户安检,摸清燃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的底数结合实际制定更换工作计划,截止到目前,今年以来全市已更换安全软管4000余根。六是落实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将《三明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转发到我市各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管道燃气公司,并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
4.规范问题整改。“双随机”日常监督抽查抽测电子化记录情况及把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动态监督记分情况,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推送给责任主体。2023年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累计61次,33个项目,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61份,施工、监理单位均已以整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及可控。今年,根据市发改局要求,我局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每月及时录入行政检查相关信息,截止2023年12月,已认领55个主项信息,梳理89个检查实施清单,完成100%,监管行为主项覆盖率超过80%,完成年度任务。
(四)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近期工作任务清单》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外网接入和终端配置工作,根据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项目申请说明完成单位电子印章(国标)、单位数字证书、个人数字证书的申领与发放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在编人员的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及闽政通(政务版)激活。目前已按照住建条线要求完成本级行政执法事项认领和财政非税收费项目初始化配置工作。
二、特色亮点
(一)“点题整治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
1.制度制定方面。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3〕14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2023〕1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人社局联合制定了《深化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永建〔2023〕58号)。
2.推动部署落实常态化方面。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整治工作,亲自部署、狠抓落实。一是6月30日专班小组人员及对应驻派纪检组召开第一次点题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工作会,根据本年度制定的整治方案进行工作部署。二是6月30日结合二季度建安例会,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将整治方案内容进行宣贯,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负责人、城投集团、交发集团参加会议,提高点题整治的知晓率。三是9月27日专班小组人员及驻派纪检组召开第二次点题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会商研究工作会,汇报今年点题整治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布置。四是11月底,我局根据方案制定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三单”,并配合省厅做好问卷调查样表采集等验收工作。
3.推动宣传引导常态化方面。一是在一季度建安例会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去年阶段性整治成果。二是动态收集、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是否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三是在我市24个在建项目张贴读懂“点题整治”一张图,并在项目大门LED屏动态播放“点题整治”口号。9月初,我局在建项目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政服务大厅张贴省厅印刷新版的宣传海报,并发放配套的宣传手册100余份。进一步推动“点题整治”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四是8月6日,我局联合人社部门组织观摩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示范工地观摩交流活动。通过"观摩样板"使得各在建项目进一步明确根治欠薪欠款的目标、责任和要求,加强劳务实名制方面的管理水平。
4.动态监管常态化方面。一是我局结合季度评价,核对各项目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情况。以季度为频率对在建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评价62次(其中新方案制定后评价38次)。二是已于7月下旬,联合人社部门,开展2023年度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根据“双随机”原则,随机抽查了我市3个在建项目。其中受检的“石墨烯碳纳米管复合导电剂及导电塑料生产项目一期-综合楼、2#车间、3#车间”项目涉嫌违法分包,我局已以立案调查。三是根据近期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23〕4号)文精神,自4月1日起,排查各在建项目的支付担保落实情况。四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23〕18号)要求,8月28日起,我局根据二季度合同履约评价相关数据,对辖区内10个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在建工程的预付款实施情况开展排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进一步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局内法制科人员均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应对法制审核、行政诉讼时力量薄弱。
2.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待强化,住建干部大多时间在处理事务性工作,遇到问题时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及打算
1.在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已建立的各项制度。
2.提高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开展实时监控和廉政风险评估。
3.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加强互联网+监督办法,拓宽监督渠道,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的时效性、便捷性,确保合法合规行使行政权力。
4.加强示范创建项目培育。聚焦我市办理建筑许可短板弱项和关键难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打通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有效减少手续、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提升质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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