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日期:2008-09-02 15:2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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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走上共同富裕之路,依据《三明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永安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关心以及上级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也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是各项业务全面拓展,残疾人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三是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四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五是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全市有18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由90%提高到95.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4%;全市有1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摆脱了贫困,1100多名特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文体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全国残疾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助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有利于残疾发展的舆论氛围;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强不息,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方面的需求,为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乡镇、街道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全国、省和市重点工程,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所问题。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贫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比较健全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水平持续提高。

  ——残疾人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让85%以上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实施省、市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3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25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2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45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和盲人定向行走12名;帮助1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00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康复救助,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港澳台侨胞、国际及国内慈善组织关心、资助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继续抓好省“百千万”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和市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不断扣宽康复救助渠道,对残疾儿童、精神病患者等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完善市、乡两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3年完成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基础性工作。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阶段目标。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特殊教育机构中残疾儿童、残疾老年人等人群的康复工作。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功能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康复技术服务;调查并掌握辖区内残疾居民基本健康状况,建立个人档案;指导功能障碍者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和生活环境改造,并帮助有需要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4、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200例以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在城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建立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与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的工作联系制度,将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送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办好聋儿家长学校。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实施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强化社区精神病康复工作,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急需的实用型辅助器的供应服务工作;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目标任务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鼓励残疾学生和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措施。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除国家享受政策的外,从残疾人保障金予以补助。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各乡(镇)街道残联每年举办一、二期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6、加强盲文、手语的推广,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7、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标任务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再就业38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400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3500名,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8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名,保健按摩人员13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3、加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组织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优势,集合残疾人劳动力资源,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参加2006年三明市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以及2007年省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发挥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7、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条件实施医疗救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目标任务

  ——使1100名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解决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所问题。

  主要措施

  1、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农村可持持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保障残疾人受益。

  3、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发挥其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等作用。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推广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通过“到户到人”、“结对帮扶”等扶贫模式,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4、要充分集合各方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创造帮扶主体多元化,帮助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5、开展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政府在实施“安居工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重建家园”等项目时,对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应予以特别照顾,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目标任务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协助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进入省队、国家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市残疾人联合会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积极开展残疾人文艺活动,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选拔优秀人才参加三明市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第二届盲、聋、培智残疾学生文艺调演,组织残疾人参加三明市残疾人书画、工艺作品及劳动成果展览。

  5、发展残奥、特奥运动。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对新建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要设计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都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7、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培养残疾人运动员,选拔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三明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以及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全省特奥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市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新闻节目中增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5、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与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措施,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无障碍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市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政府扶残助残的优惠措施。

  2、结合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乡镇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为主导,市、乡(镇、街道)残联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建设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有计划地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居住区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扩大对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开展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

  8、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

  ——完善残疾人联合会系统网络建设,加入政府政务网,实现网络互连和资源共享。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市级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与三明市残联及各乡(镇、街道)残联的网络连接,逐步建立全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业务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业务数据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4、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5、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统一组织和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完善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落实《全国残联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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